地监局发新指引防假业主骗订金 要求代理核实卖家身分
撰文: 李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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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近日市场接连出现有骗徒假冒业主,以骗取买家订金事件,地产代理监管局(地监局)今日(19日)发出一份有关核实卖方身分的新执业通告,当中,地产代理须记录卖方姓名及身份证号码,及须建议客户将订金交由律师行托管等,通告将于今年12月1日生效。
建议客户由律师行托管订金
新执业通将取代现有的相关通告(编号09-08(CR)),并详列指引供业界遵循;例如,当与卖方订立地产代理协议时,地产代理应要求卖方出示香港身份证,并在地产代理协议中,记录卖方的姓名及身分证号码。此外,地产代理在安排买卖双方订立物业的临时买卖协议前,须以书面形式建议其客户安排在律师行托管所有订金,以及告知客户不托管订金的风险。倘若双方决定不托管订金而继续进行交易,地产代理则须取得买方的书面确认,说明买方已知悉有关建议。
在此情况下,地产代理应取得有关物业的最近一份转让契的副本,以确定卖方现时出示的身分证明文件种类及号码,与最近一份转让契中所记录之物业业主的身分证明文件种类及号码是否相同。假如在核实卖方身分时觉得有可疑,应建议买方寻求法律意见。若持牌人有理由怀疑卖方为骗徒,应终止买卖及向警方举报。
地监局行政总裁韩婉萍指,地产代理有责任保障及促进其客户的利益,他们同时被视为核实业主身份的把关者之一;新执业通告主要为业界提供指引及采取预防措施,以避免同类欺诈事件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