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就业计划|政府指即使人均补贴额高于9,000元 亦毋须交还差额
港府推出“保就业”计划,以应对新型肺炎疫情对各行各业的打击。政府今日(23日)表示,计划并无规定雇主只能利用工资补贴资助每名雇员最多9,000元或一半的工资,若雇主将工资补贴全数用于员工薪酬,及并未于补贴期内裁员,则秘书处无须向有关雇主收回补贴款额。政府又称,这可让雇主保留现有员工,亦可为已放无薪假的雇员提供至少一半薪酬,甚至可按业务需要重新聘用或增聘人手,与“保就业”计划的目标相符。
政府表示,在第一期“保就业”计划下,申请补贴的雇主可按企业情况,自行选择以去年12月至今年3月的任何一个月份为“指定月份”。工资补贴是以雇主于“指定月份”向每名雇员支付的实际工资的50%作为计算基础,每位员工补贴工资上限为每月18,000元,最高补贴为每月9,000元。
有个别获批工资补贴的雇主,若以其“承诺受薪雇员人数”计算,其雇员人均补贴额高于9,000元,外界关注“保就业”计划秘书处会否收回“多出”的补贴。政府发言人澄清,“保就业”计划并无规定雇主只能利用工资补贴资助每名雇员最多9,000元或一半的工资,因此,若雇主将工资补贴全数用于员工薪酬及并未于补贴期内裁员,则秘书处毋须向有关雇主收回补贴款额。
如雇主未把6至8月补贴全数用于支付工资 政府将取回补贴金额
政府又称,由于今年3月时的疫情较之前数个月严峻,不少受到影响的企业已减少人手,雇员人数和工资开支较去年12月至2020年2月时为低。“保就业”计划设计的目的,就是让雇主可因应业务情况,选择人手较多及工资开支较高的月份作为“指定月份”,以领取更多工资补贴额。这不但可让雇主保留现有员工,亦可为已放无薪假的雇员提供至少一半薪酬,甚至可按业务需要重新聘用或增聘人手,这与“保就业”计划的目标相符。不过,就领取第一期补贴的雇主而言,在接受补贴的三个月期间(即今年6月至8月),若未有把领取的当月补贴全数用于支付雇员同一月份的工资,政府将取回未有用于支付工资的补贴金额。
另一方面,领取“保就业”计划第一期工资补贴的雇主,须承诺在接受政府工资补贴期间不会裁员,即是须确保在今年6月至8月补贴期内任何一个月有支薪的雇员人数,不能少于今年年3月份的雇员总数,否则须向政府缴付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