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警误响雷明登 警枪走火七月起第四宗 专家:警方应公开交代
上午约7时半,旺角警署发生警枪走火事件,无人受伤。事件发生于警员上退弹区,一名隶属西九龙总区冲锋队的女警在出勤前为一支散弹枪上膛期间,该佩枪怀疑意外走火,发射一发子弹,事件中无人受伤。现正由旺角警区刑事调查队跟进调查。
据了解,“走火”的女警加入警队3年,半年前派驻西九龙冲锋队,事件涉及一支“雷明登”870型散弹枪,该女警拥有相关枪牌及接受过适当训练,至于事件中是人为疏忽抑或枪械故障,尚侍调查。警方发言人称,警务人员在入职后,需在受训期间,接受“使用武力训练”,当中包括使用枪械,学员须在考核合格后,方可获得发佩枪械执勤的资格,。而每名在职的警务人员亦须接受每年两次的枪械延续训练,并须在周年枪械考核中取得合格成绩,才可延续其佩枪执勤的资格。警方重申,警队就装备的保管及使用有严格的规定,如证实有人员违规,定必严肃处理。
四个月来第四宗警枪走火
事实上,警枪走火由今年7月起,接二连三,今早已属第4宗个案。上月13日,沙田田心警署一名女警于入弹及退弹区,一支左轮手枪佩枪上膛后怀疑意外走火,发射一发子弹,误伤右大腿。
上月7日,一名隶属元朗警区的女警,于大埔新界北总区警察总部进行射击训练期间,佩枪怀疑走火,发射一发子弹,幸无人受伤。
7月2日,湾仔警察总部一名隶属反恐特勤队的男警为一支“Glock-17”半自动手枪退膛时,疑意外射出一发子弹,无人受伤。
涉及4款不同枪械 难归因机械故障
香港射手联会创会会长黎永权表示,近月发生的4次走火事件,涉及4款不同枪械:“(属于)唔同国家、唔同生产商,好难话系机件故障......4款枪械出现机械故障的可能性相对较低,它们的安全系数亦相当高,否则警方都唔会采用佢为制式武器。”他认为,枪械设计本身相当安全,即使是手枪遭重击或是堕地,都不会走火;大部分的走火都与人为疏忽有关:“一定是手指扣著扳机才会走火。”
他续指,一般使用枪械的准则,使用者除于发射时,手指都不应触及扳机,因此走火或源于使用者安全意识不足或精神状态欠佳,而接连发生事故,警方应就根本原因全面检讨。他强调,无论每次警枪走火的原因为何,警方都应公开交代调查结果,以释除市民疑虑。
四宗事件,其中有三发生于入弹及退弹区,是否入弹及退弹时较易出事?黎解释当中并无关系,估计只因警员于实际执勤期间,极少拔枪使用,但每次执勤前后都须入弹退弹,或已是与枪械接触的最大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