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控兆德企业仓务经理 涉外判工作时向两姊妹收近万元回佣

撰文: 孔繁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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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公署今日(8日)落案起诉一名任职兆德企业有限公司的仓务经理,控告他涉嫌外判货品包装及标签工作时,先后三次从当时任职兼职仓务员的两姊妹收受非法回佣共9800元。被告已获廉署准予保释,以待本周三(10日)在屯门裁判法院应讯。

廉政公署今日(8日)落案起诉一名任职兆德企业有限公司的仓务经理,控告他涉嫌外判货品包装及标签工作时,先后三次从当时任职兼职仓务员的两姊妹收受非法回佣共9800百元。(资料图片)

被告曹剑伟(47岁),被控三项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1)(a)条。被告于案发时任职兆德企业的仓务经理,该公司是一家提供货运、仓务及货品存仓服务的物流公司。被告负责监督元朗一个货仓的运作,该货仓用作存货和进行货品包装及标签工作。

兆德企业于2017年10月初决定外判其货品标签工作予两姊妹,二人当时在被告监督下任职兼职仓务员。被告获委派与该两姊妹商议服务费金额。

控罪指被告涉嫌于2017年11月1日至2018年2月7日期间,先后三次从该名妹妹接受非法回佣共9800元,作为将兆德企业的货品包装及标签工作外判予该两姊妹的诱因或报酬。据报总值逾12.3万元的货品包装及标签工作外判了给该两姊妹。

兆德企业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