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脑被指发攻击警方网站 女推广员上诉得值获撤销控罪

撰文: 陈雯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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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人朱婷婷上诉得值,获撤销一项刑事毁坏罪。(陈雯慧摄)

警务处网站于2014年占领运动期间多次被攻击致浏览速度减慢,事后一名女市场推广员被指利用家中电脑攻击网站7400多次,被裁定一项刑事毁坏罪成,判处社会服务令80小时。女推广员不服提出上诉,高院今颁下判词指,根据专家证供显示,黑客攻击停止后,涉案电脑仍用来浏览警队网站,所以原审裁判官裁定该电脑用作攻击警方网站的决定并不稳妥,判推广员得直,撤销控罪。

上诉人朱婷婷(24岁),被指于2014年年10月14日,响应黑客组织“匿名者”的号召,攻击警方网页,以示支持学生。警方其后透过攻击的网际网络协定位址(IP)拘捕了上诉人,捡获一部苹果牌桌面电脑。

官指关键在于涉案电脑是否用作攻击警方网站

高院法官在判词指,案件关键在于涉案电脑是否用作攻击警方网站,再决定是否在该相关时候,操作该电脑的人,就引发攻击者。

根据警方科技罪案组队员供词,在现存技术上,网络上可冒充某一个IP来发出信息,令接收者误以为信息从某一IP发出,加上警方翻查几个不同名称的警察网站记录,发现袭击在一分钟之内进行,并有固定模式重复,可能并非经人手用键盘输入,而是由电脑登录的网站,或网页设计程式发动,而登录者,亦可能在不知情下,被人用其电脑作高流量频率浏览要求。

上诉人电脑在攻击过后仍在浏览警署网页

案发于2014年10月4日凌晨53分至凌晨1时17分,上诉人电脑被发现发出7000多次攻击,攻击在两分钟后完结,但警方另一电脑鉴证专家,指上诉人的电脑,在在凌晨1时39分,仍有浏览警方网站,但这次浏览却与袭击无关,但原审裁判官并未有作分析,故认为裁判官指上诉人的电脑曾攻击警方网站,这说法并不稳妥,故裁定上诉人得值。

案件编号: HCMA 33/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