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会前会长苏绍聪 任仲裁员处理一同业纠纷被指不当 现遭索偿

撰文: 李慧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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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会前会长苏绍聪,被指处理一宗涉及律师合伙人的仲裁案件时,从该案的被告方收取机密法庭文件,又在未得该案申索人的同意下使用该些文件,该案的申索人认为苏行为不当,并有藐视法庭之兼,因而入禀区域法院,要求苏交出他作仲裁员所收取的款项,及赔偿相关损失。

原告为范家碧,被告为苏绍聪。入禀状指,苏在2011年担任在一宗涉合伙人协议仲裁案件的仲裁裁员。范是一名律师,她与2名合伙人是苏处理该仲裁案的申索人。范指苏作为仲裁员时,在未得高等法院的批准下,从仲裁案的被告方取得机密法庭文件,苏并在没有范的同意下,在仲裁过程中使用有关文件,亦没有听取范等人的陈词,令范等3名申索人在该案中蒙受损失。

范认为苏在没有法庭批准下,收取该些有文件已构成藐视法庭,同时认为苏违反委任协议中的条款,令范蒙受损失。

案件编号:DCCJ2047/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