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卓坚指骆惠宁言论违《基本法》求覆核 官指无权审理拒处理
撰文: 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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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联办早前发声明,谴责主持立法会内会会议的郭荣铿“拉布”。“长洲覆核王”郭卓坚为此申请司法覆核,要求法庭颁令中联办是中央政府驻港部门,并阻止中联办主任骆惠宁发表违反《基本法》第22条的言论。高等法院今(13日)今颁发判词,拒批司法覆核许可,并指郭错误理解司法覆核的范围。
申请人为郭卓坚,答辩人为中联办主任骆惠宁。
法官在判词指,是次申请明显是基于郭对司法覆核范围的错误理解。根据案例,司法覆核只是容许法庭对下一级法庭、审裁机构及行使公权的机构施行管辖司法权,确保它们的决定是合法、符合法定程序及合理。 法庭只能在其决定是非法的、或是越权的、或是不合理的、或在作出决定过程时,没有符合适当的法定程序,才能干预。
司法覆核权不包个人或机构言论
法官指,司法覆核权并不包括覆核任何人士或机构的言论,是否符合《基本法》的相关条文。
法官又称,郭没有足够的权益支付司法覆核的申请,其申请只是基于从报章报道及其他文件得到一些资料整合而成。同时,骆的言论并没有对郭的权益构成任何实质的影响,故认为是次申请非并可作合理争辩,拒批司法覆核的许可申请。
案件编号:HCAL 795/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