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节和你SING|多名未成年人士被捕 儿童权利委员会要求警解释
有网民周日﹙10日﹚于尖沙嘴海港城发起“和你sing”,一度逾百多人聚集叫口号唱歌,期间有警员进入商场驱赶。大约5时半,警方在商场截查两名年龄分别为13及16岁、身穿记者反光衣的学生记者,最终二人被带上警车。
香港儿童权利委员会周一﹙11日﹚就有关事件发声明,对有多名未成年人士被拘捕,以及社会大众对警方使用不必要武力控制示威现场表示极度关注。
声明指,该两名13岁(警方及后公布为12岁)及16岁的青少年当日在尖沙咀海港城为一间由学生主导的网上媒体进行采访报道,被警方阻挠、侮辱及拘捕;据传媒报道,二人稍后获有条件释放,并警戒此后不可以再出现在任何示威活动,强调警方有需要向公众交代拘捕两名儿童的理据及在有条件下才释放他们的原因。
声明亦强调,儿童的权利受到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保障,儿童不应因为行使他们的权利而遭受任何形式的身心摧残、惩罚或拘禁,同时呼吁警方及所有持份者尊重香港自1994年向国际社会许下不论任何情况下都会尊重儿童权利的承诺。
惟有关声明未有就12岁男童应否到冲突现场、以学生记者身份采访是否合理作出评论。
另外,个人资料私隐专员公署周一亦就有关日前记者的身份证等个人资料在公众地方被摄录一事发表声明,指任何机构在根据法例执行职务收集和处理个人资料时,需要依法办事、恪守法治,按既定指引和机制行事,不可作出随意决定,并指私隐权并非绝对权利,可受到合法的限制。
该声明称,根据有关资料收集目的及方式的保障资料第 1 原则,任何机构收集个人资料须为直接与其职能或活动有关的合法目的,以及不超乎适度,并以公平的方法收集;机构亦须明确告知被收集资料者(作为资料当事人)收集资料的目的、资料将用作甚么用途、资料可能会被转移予哪类别人士等,否则该收集资料的方法可能属于不公平。
至于收集个人资料的方式,如以录影机摄录身份证,是侵犯私隐度较高的收集个人资料方法。机构须考虑此方法在当时的实际环境下是否必须和公平,以及是否有其他侵犯私隐度较低的收集资料方法。身份证号码属敏感的个人资料,而根据私隐专员发出的《身份证号码及其他身分代号实务守则》,机构应视身份证副本(包括身份证摄录影像)为机密资料处理,以稳妥的方式收集和存放,避免不必要或故意的公开展示或泄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