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港府公布内地设厂港商及员工 可申请回港免强制检疫

撰文: 孔繁栩
出版:更新: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COVID-19)疫情有缓和迹象。特首林郑月娥上周公布,将容许北上办商务的香港居民,回港后豁免14日强制检疫。政府今日(4日)公布申请详情,指明在内地设厂的香港企业,其拥有人及一名人员或最多两名公司人员,工业贸易署(工贸署)即日起处理有关申请。
获豁免人士需遵守多项规则,包括只可前往及逗留内地厂房所在的城市,并在回港后须接受医学监测,须配戴口罩和每天量度体温,并向卫生署呈报任何不适。
有关计划纯属单方面,目前内地仍规定由香港北上内地,需自费在指定酒店作14日检疫。换言之,即使有关指定人员回港免再强制检疫,但一来一回,最少要15日才可获得自由。

政府今日公布豁免在内地从事生产作业的香港企业接受强制检疫安排的申请机制。(资料图片)

《2020年若干到港人士强制检疫(修订)(第2号)规例》于2020年4月29日生效,修订《若干到港人士强制检疫规例》(第599C章)(经修订的《规例》)。经修订的《规例》的有效期延长至6月7日,而根据新加入的第4(1)(b)条,政务司司长如信纳某人或某类别人士的行程,对关乎符合香港经济发展利益的生产作业的目的属必要,可豁免该人或该类别人士接受强制检疫。

政务司司长已根据上述条文,由今日起豁免两类人士接受强制检疫,分别是:
 (i)持有《商业登记条例》(第310章)下发出的有效商业登记证并在内地从事生产作业的香港企业的拥有人,及该企业所雇用和授权的最多一名人员;或
(ii)上述(i)段所述的企业所雇用和授权的最多两名人员。

获豁免人士只可前往及逗留于其香港企业在内地的生产作业的厂房所在的城市,以支援该厂房之运作和业务。获豁免人士在内地停留期间须采取一切所需的防护措施以保障个人卫生,及避免不必要的社交接触;回港后亦须于留港期间接受由卫生署安排的医学监测,须配戴口罩和每天量度体温,并向卫生署呈报任何不适。

当局指出,工贸署在处理申请时,会按需要咨询香港工业总会及/或香港中华厂商联合会,以及相关政策局和部门。工贸署会向获豁免的人士发出豁免授权书,列明豁免条件。

合资格的香港企业填妥申请表格后,须连同所需证明文件,透过电邮(exemption@tid.gov.hk)或传真(3525 0988)向工贸署递交申请。

申请人须提交的资料和证明文件
(a) 填妥的申请表格,列明每名申请人之个人资料、职位、聯络资料、香港企业名称及前往内地的理由(注:申请以企业为单位,同一企业的最多兩名申请人须以同一份申请表格提出豁免申请);
(b) 所属的商会资料;
(c) 每名申请人的香港身份证或护照副本;
(d) 商业登记证副本;
(e) 在内地的生产作业的厂房之资料(例如地址、面积、雇员人數、产量等资料)及营业执照副本;
(f) 每名申请人须作出声明,前往内地的目的是为支援在内地的生产作业的厂房之运作和业务;
(g) 每名申请人须作出声明,只会前往及逗留于在内地的生产作业的厂房所在的城市;及
(h) 每名申请人须作出声明,在内地停留期间须采取一切所需的防护措施以保障个人卫生及避免不必要的社交接触。

附加条件
获豁免人士回港后须于留港期间接受由卫生署安排的医学监测,须配戴口罩和每天量度体温,并向卫生署呈报任何不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