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学护案】辩方律师︰男事主声称伤后爬行400米不可信
撰文: 陈雯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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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学护生果刀插已分手的已婚男友案续审,控辩双方今作结案陈词,但只以书面陈述方式处理,控方指,根据被告证供指,被告声称当时出于自卫而伤人,质疑有关说法并不合理;辩方则引用奶昔谋杀案,该案的女被告Nancy Kissel曾用愤怒作为其自卫理由,并指受害人证词不可信。法官押后至11月10日裁决。
控方著法官考虑被告使用的武力是否合理
控方陈词指,本案的4项意图伤人罪名发生时只有被告简媛茌(29岁)和男事主郑柏尧二人,他们当时在被告的家中,若法官相信男事主供词,便须裁定被告罪成,但若不接受男事主供词,法官也应考虑被告的袭击,是否真诚地出于自卫,而她使用有关的武力又是否合理,若属不合理,便须裁定她罪名成立。
辩方指事主证词公式化
辩方律师在庭上作简述陈词重点,针对男事主郑柏尧的可信性,又指郑在庭上作供时,声称被袭从女被告家中一楼的房间爬落地下,再爬到大门,及至停车场,全程400米,但他向警方录口供时并无提及这点,亦和科学鉴证不符。辩方亦向郑展示两人WhatsApp的亲密对话,但他在庭上却表示只是普通朋友,而他在庭上表情和供词亦很公式化。
女被告简媛茌(29岁)否认蓄意伤人及刑事恐吓等五罪; 指她于今年1月12及13日,分别于被告的古洞松柏塱村住所,及男事主郑柏尧居住附近屋苑的将军澳健明苑停车场,以刀刺伤害男事主7刀。
另被告翌日凌晨致电涉刑事恐吓郑母,表示不会担保男事主完完整整回家。
案件编号:DCCC 387/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