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乘客称向警索脱裙搜身片须付10万元 保安局︰按私隐条例处理
早前有报道指,有女子向警方申索搜身片段,被要求支付10万元作为购买“打格”软件及技术费用。私隐专员公署接获相关投诉。事件引起关注。就警方处理市民查阅资料要求的一般程序,保安局今日(29日)书面答复立法会议员郭家麒指,《私隐条例》准许征收不“超乎适度”费用,视乎有关要求的范围及复杂程度。警务处未有备存每年警方收到及批准多少宗申索录影片段复本要求,以及收取的费用。
就警方向资料当事人提供其录影片段复本的程序,把片段中其他人士容貌遮盖工序的费用等,保安局表示,警务处会按照《私隐条例》处理查阅资料要求,该条例第18条容许资料当事人知悉某资料使用者是否持有他的个人资料,及索取一份该资料的复本,除非涉及条例第20条内容及相关豁免条文,资料使用者一般会在收到查阅资料要求后,40历日内提供所要求的资料复本。
保安局指,如警务处决定依从查阅资料要求,该处会在切实可行范围内向资料当事人提供个人资料复本。《私隐条例》准许资料使用者征收“直接有关及必需”并不“超乎适度”费用,视乎有关要求的范围及复杂程度。
若所要求查阅资料载有第三者资料,除非警务处信纳该名第三者已同意有关披露,否则警务处会在要求的资料复本中删除第三者资料,据私隐专员公署指引,资料使用者可就复制及编辑录影带以删除其他人士的影像而涉及的技术支援工作收费。
就过去3年,每年警方收到及批准了多少宗提供录影片段复本的要求,以及收取的费用等,保安局指,警务处未有备存有关统计数据。
女乘客称被要求当众脱裙搜身兼拍片 索片须付10万元
早前《香港电台》报道,有女子于去10月坐巴士回家途中,被警方截停巴士并令所有人下车搜身,该女子被女警要求其他男警及乘客前脱连身裙搜身,警方拍摄过程,她其后向警方申索涉事件片段,获口头通知指片段涉及其他人个人资料,而警务处无软件可以“打格”,要求她支付10万元作为购买软件及技术费用。私隐专员公署接获相关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