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蒙面法|4人涉刑毁星巴克被控 保释期间禁踏足涉案商场
撰文: 吕乐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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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蒙面法》于去年10月5日生效后引起社会强烈反响,当中有网民在《禁蒙面法》生效一个月当日,发起多区示威抗议政府立法,其中有4名12至19岁青年涉到观塘东广场星巴克“装修”,毁坏店内一个玻璃柜后逃去。警员接报后,在翠屏商场拘捕4人,并在其中一人身上搜出雷射笔和伸缩棍。4人被控刑毁和藏有攻击性武器共两罪,今(28日)被带上观塘法院提讯。法庭批准辩方申请,将案件押后至7月7日听取答辩,期间各被告获准保释,但须宵禁和禁足东广场范围。
本案被告依次为15岁刘姓女学生、12岁女学生X、19岁无业男告黄宇轩,以及16岁翁姓男学生。
被告准以1000元保释 需遵守宵禁令
四人同被控一项刑事损毁罪,指他们于去年11月5日在观塘东广场地下7号舖,损坏属于一间餐厅的玻璃柜。翁另被控一项管有攻击性武器罪,指他在翠屏商场佳宝食品超级市场外,管有雷射笔和伸缩棍,意图作非法用途。
控方申请今日听取答辩,唯辩方各代表律师均表示希望押后至7月7日以听取各被告指示,获法庭批准。押后期间4名被告准许以现金1000元保释,需要定时到警署报到,遵守宵禁令和禁足东广场一带范围。
案件编号:KTCC465/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