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条例|少年涉收丫叉包裹 银行记录证未订购 还柙2月获撤控
撰文: 林乐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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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去年发现寄港的包裹内藏丫叉及钢珠,遂通知警方。警方调查后得悉收件人为早前被控管有攻击性武器的青年,其后控告他企图管有攻击性武器罪。青年还柙逾2个月后获撤控,今(23日)于西九龙裁判法院处理讼费申请。辩方指,银行记录可证明他根本没有订购涉案物品,警方不难查证,却未有及早撤控。主任裁决官罗德泉判被告得讼费,由于费用涉17.8万元,若双方未能于2个月内协定金额,则交由法庭评定。
被告赵骏贤(22岁)原被控于去年11月27日在秀茂坪某单位,企图管有3支丫叉及6包钢珠。案件同月首次提堂,被告一直被拒保释,至今年2月8日始获撤控。
被告没有信用卡
辩方指被告根本没有信用卡,而被告早已告知警方其银行记录可证明他没有犯案,而这些资讯一般市民也不难找出。辩方不解控方为何至2月6日才通知撤控。
母亲签收包裹被捕
警员当日假扮送货员,将涉案的美国寄港的包裹送往被告住所,被告母亲签收后即场被捕,而被告则于警署报到时被捕。
案件编号:WKCC4406/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