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条例|18岁女大专生藏折叠刀准守行为 控方指属特殊情况
撰文: 林乐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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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年初二有市民在旺角纪念四年前的旺角冲突,警方驱散时截查一名大专女学生,疑从袋中搜出折叠刀、眼罩等。女学生解释独住㓥房,因夜归而带备折叠刀傍身,但仍被控一项在公众地方管有攻击性武器罪。案件今(23日)于西九龙裁判法院再提堂,主任裁判官罗德泉批准被告自签1000元守行为2年,控方撤回控罪。
被告陈晓蓉(18岁,大专女生)原被控于1月26日在九龙弥敦道与山东街交界的公众地方携有一把折叠刀。
称夜归偶有带折刀
控方指案件以《公安条例》起诉,今获撤回控罪是特殊情况。案情指,当日年初二下午有小贩在砵兰街开档,有市民聚集,警方到场巡逻。晚上8时45分,有警员见被告身穿黑衣,戴上黑帽、护颈及口罩,在行人路旁使用电话。警员截查后,从袋中搜出折刀、手套、眼罩、生理盐水等。被告警诫下称独住㓥房,因偶尔会夜归而带备折刀傍身。
男保安藏伸缩棍案再押后
另外,男保安员顾嘉铭(23岁)同日涉于旺角奶路臣街11号地下外管有一支伸缩棍,被控管有违禁武器罪。裁判官将案件押后至本月21日再讯,以待控方就控罪是否适切索取意见,期间被告以原有条件保释。
案件编号:WKCC325、326/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