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逊三地 团体倡劳工处有工伤责任权
撰文: 王丹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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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拒认工伤或索取工伤赔偿需时等情况时有发生,有团体以香港与台湾、日本及英国的工伤赔偿制度作比较,认为香港工伤保障范围最狭窄,劳工处欠缺判定工伤权,冀该处拥相关权力;另与其余3地般设中央补偿金,让受工伤的雇员可尽快得到赔偿。
台日英工伤争议由行政机关评定较省时
天主教劳工事务委员会及教区劳工牧民中心比较香港、日本、台湾及英国的工伤赔偿制度,发现香港无论在判定工伤或赔偿等方面,均较其他三地逊色。
现时本港若劳资双方对工伤意外有争议时,往往要由法院裁决,需时甚长。其余三地则先由行政机关评定及上级机关覆核,再有争议始交由法院进行诉讼,较节省时间。
中央补偿金防“走数”
在工伤赔款方面,本港规定雇主需向私人保险公司购买劳工保险,但不时发生保险公司质疑工伤意外及赔偿金额事件。相反另外三地则由政府成立及管理保险基金。
教区劳工牧民中心(新界)程序干事丘梓蕙指,两年来接过的50多宗工伤赔偿申诉个案中,大部分需2至3年始得到赔偿。丘认为由于现时劳工处在劳资工伤争议中,只是协调角色,犹如“无牙老虎”,冀处方有法定的判定权力,免工伤工友疲于奔命游走各部门作讼诉,此外倡政府设立中央补偿金。
跌伤工友两度被保险公司停发补偿
59岁的刘华原本任职兼职清洁工,两年前于工作期间从4呎铝梯上跌下,左脚大腿骨断裂,后来肌肉萎缩至不良于行。刘忆述保险公司虽有给予其五分之四的工伤病假补偿,但曾两度质疑其工资计算而停止发放补偿。在劳工处多番警告下,保险公司始再次发放补偿。惟劳工处亦表明警告信没阻吓力,若雇主仍不从,得自行找律师追讨。
“点解你哋无权力?法例保障我应该拎到五分之四粮。”刘华批评劳工处在处理工伤赔偿中无权力,冀处方应有审定工伤及补偿责任的实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