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聚令|酒吧负责人称无工开 续在工厦营业兼无牌售酒 囚2个月

撰文: 林乐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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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早前勒令全港酒吧停业,惟警方近日在屯门的工业大厦发现疑有无牌酒吧继续开店。报称装修工人的酒吧东主今(21日)于粉岭裁判法院承认违反禁令、无牌卖酒等罪,求情称“冇工(开)”而犯案,最终被署理主任裁判官苏文隆判处监禁两个月。而两名只被控无牌卖酒的酒吧员工则在认罪后被判囚2星期,缓刑1年。

三名被告均报称装修工人,依次为酒吧负责人陈华琨(46岁)及员工彭维杰(24岁)、霍豪斌。三人同被控一项无牌售卖酒类罪,指他们于本月19日在屯门好景工业大厦B座某室,无牌出售7罐啤酒。

被告霍豪斌认无牌售酒,被判入狱两星期,但准缓刑1年。(林乐儿摄)

亦被控违禁酒吧令

陈另被控两罪,即为售卖而无牌管有酒类罪,以及违反《预防及控制疾病(规定及指示)(业务及处所)规例》第(7)(1)及(7)(2)条的指示。控罪指,他于同日同地无牌出售300罐啤酒,并且作为该处的餐饮业务负责人,没有关闭主要用作售卖或供酒让人就地享用的处所。

警方巡查店内有18客人

案情指,警方巡查发现案发地点售酒,遂持搜查令入内调查,见约一千平方呎场地中有18名客人,随后检取7 罐啤酒。陈被捕后在警诫下承认东主身份,因急需金钱而无牌经营酒吧,他知悉政府勒令酒吧停业。另两名被告表示以时薪50元受聘工作,他们亦知道酒吧是无牌经营。警方其后再搜出其他啤酒。

求情称无工开

三名被告过往均有刑事记录,但罪行与本案并不类同。陈求情表示知错,“希望法官畀次机会改过”。苏官问他为何明知禁令仍要开店,陈回答:“冇工(开)”。而两人亦求情盼裁判官“畀次机会”。

三人认罪按例获扣减三分一刑期。陈就3罪分别被判囚2周、4周及2个月,刑期同期执行。另两被告则被判监2星期,缓刑一年。

案件编号:FLCC701/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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