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团体促政府纳新冠肺炎为职业病 尽快堵塞法例漏洞
新冠肺炎在全球各地继续蔓延。工业伤亡权益会、医院管理局职工总会、医管局员工阵线和香港职工会联盟在今日(19日)要求政府把新型肺炎列为职业病。团体指出,就早前劳工处回复张超雄议员的数据显示,现时有75宗怀疑因工感染新型肺炎,只有12宗个案雇主有主动呈报,不过当中有十宗,雇主未有明确表示会承担工伤赔偿责任。职工盟主席吴敏儿表示,有必要尽快立法堵塞漏洞。团体表示,目前已发起联署,有90个团体参与,之后会发起网上个人联署。
▼第二轮防疫抗疫基金 多项措施▼
各行业均有员工染病 惟法例不包为职业病
工权会总干事萧倩文指,在现时怀疑感染的个案当中,有个案曾与确诊者接触、有的曾前往疫区等,可见各行各业的雇员都有机会染病,但现行法例对雇主亦欠缺应有规范,令香港疫情更难于控制,又指比利时、马来西亚、意大利、德国等国家已把新型肺炎纳入职业病。医管局员工阵线主席余慧明亦指,新型肺炎传染力不亚于沙士,早前曾有在机场执勤的卫生署医生在替入境人士检疫时染病,亦有不少社区个案是因工作而染病。
另外,香港空勤人员总工会主席陈姵妍指,工会接获约三名空中服务员求助,指在工作期间染病。陈表示,管理层指已上报劳工处,同时要追溯源头,陈形容是“抛个波俾劳工处”。
团体要求纳新型肺炎为职业病 订明期间为两个月
职工盟总干事蒙兆达认为,政府应汲取2003年沙士花两年时间才纳入职业病的教训,尽快立法以避免雇员受二次伤害。团体要求,政府应尽快修订法例,把新冠肺炎纳为《雇员补偿条例》的职业病列表,补偿亦应适用所有行业,只要雇员符合工作期间染病的定义,就可以获得赔偿。而由于新冠肺炎的潜服期较长,故纳入职业病的“订明期间”应为两个月。假如雇员在确诊前两个月内,因从事工作而染病,雇主就需作出赔偿。
罗致光指会密切留意 余慧明:不负责任
今早劳福局局长罗致光在网志表示,早于今年一月底,已就应否将2019冠状病毒病列为职业病纳入工作议程,由于2019冠状病毒病的疫情在香港及世界各地仍在发展,会密切留意相关的医学及流行病学数据,并作出适当跟进。
余慧明批评罗致光这番言论是不负责任,对政府处事慢几拍,并推卸责任给雇员,表示强烈反对和非常不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