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务委员会未选正、副主席 刘健仪:李慧琼仍处主席任期有权调动
撰文: 邝晓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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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内务委员会至今仍未选出主、副主席,港澳办和中联办前日(13日)强烈谴责主持会议的公民党郭荣铿,并他有违宣誓誓言,或构成公职人员行为失当。
自由党荣誉主席、立法会前内会主席刘健仪今早在商台节目表示,根据《议事规则》第75(2)条列明:“若下一会期的委员会正副主席选举是在下一会期开始前进行,现任正副主席的任期直至该下一会期开始为止。”她认为,民建联李慧琼仍处内会主席任期,而选举主席程序只是其中一项程序,仍可运用内会主席的权力,调动内会议程。
建制派立法会议员谢伟俊接受同一节目访问时认为,目前开会的时间、地点,仍由李慧琼处理,因此认为她仍有内会主席权力,但谢补充指:“(条文)字面上虽然无违反,但要有足够解释令市民信服,解说工作需有过程。”他指,事前不知道“两办”会出强硬声明,本周五的会议上,建制派或会提出紧急议案处理目前问题。
谢伟俊认为,港澳办和中联办有其职责,并非干预。
郭荣铿昨日指,无人可以清楚点出自己犯任何法例,他强调公职人员行为不当罪是严重刑事罪行,需有实在证据。立法会主席梁君彦则指,港澳办和中联办关注香港现实情况而评论可以理解,对于有否渎职,梁君彦称可按《基本法》第79条及《议事规则》处理,若有议员动议,将按议事规则处理,但并非由他判决。
委员会的正副主席须由委员会委员互选产生,任期直至下一会期的委员会正副主席在该下一会期分别选出为止;若下一会期的委员会正副主席选举是在下一会期开始前进行,现任正副主席的任期直至该下一会期开始为止。如主席及副主席暂时缺席,委员会可在其缺席期间另选一委员代行主席之职。
立法会每届任期首个会期的委员会正副主席选举,须在委员会于该会期内举行的首次会议上进行;至于每届任期第二个或其后各个会期的正副主席选举,则可在该会期开始前举行的会议上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