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大冲突|青年认藏锯刀弹叉等 体能未符劳教中心要求 判囚10月

撰文: 林乐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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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1月大批示威者被警方围困理工大学,一名青年于科学馆附近被捕,并被发现疑藏有锯刀、折刀、弹叉等。他早前承认管有违禁武器、管有攻击性武器、在公众地方管有攻击性武器3罪,辩方今(14日)于九龙城裁判法院表示,劳教中心报告指被告因体能问题并不适合。署理主任裁判官严舜仪直言对声称有运动习惯的被告竟不乎合体能要求感意外,考虑到被告年轻、真诚反省,判囚10个月,并吁他日后三思而行及珍惜机会。

被告罗皓誉(24岁)承认于去年11月17日在尖沙咀科学馆道近么地道,管有违禁武器,即一支重力操作钢棒;并管有攻击性武器,即一把锯刀及一把折刀;以及在该处公众地方管有攻击性武器,即一支弹叉及208粒钢珠。

被告罗皓誉承认藏有违禁武器等罪,因未乎劳教中心体能要求,在九龙城法院被判入狱10个月。(资料图片)

对冲动行为感自责

辩方指,劳教中心报告认为被告的体能不适合该中心的训练,报告又提及他有礼合作、热衷运动、无不良嗜好。惩教署形容被告还柙期间行为良好,可见他有悔意,而被告亦对于其冲动行为感到自责。辩方续道,被告过往无刑事记录,重犯机会非常低,望法庭轻判。

有运动却未符要求 官感意外

裁判官表示,对于报告有“少少意外”,因被告有运动习惯,惟劳教中心评估后认为他未能接受劳教中心的运动量。她指,涉案武器可于近、中、远距离使用,虽然被告称现场有人把武器交给他,但不管他出于什么意图而接受并管有,一旦使用便会危害他人的安全。不过,法庭亦考虑到他当时正离开现场,案中无证据指他曾使用涉案武器。

除了被告认罪外,裁判官亦想及被告年轻,并信纳他还柙期间有真诚悔改,最终判处10个月监禁。她又吁被告珍惜机会,不要再犯事。

与黑衣人同跑被截

案情指,当晚8时许,背著背囊的被告与20多名身穿黑衣的人在案发地点奔跑,期间被告被截停。警方在其裤袋搜出折刀,并从背囊检取黑色手套、黑色上身盔甲及其他涉案武器。被告警诫下保持缄默。

案件编号:KCCC2778/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