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冲突】涉暴动中枪少年基本上已康复 官下令须到警署报到

撰文: 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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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十一国庆多区爆发警民冲突,其中中五学生曾志健在荃湾冲突中被警员近距离开枪。他和另外6名被告被控暴动等共5罪,案件今(6日)在区域法院再讯。有被告指因现时新冠肺炎疫情严重,要求减少到警署报到的次数。而法官最终把所有被告的报到的次数,减为每星期一次。至于原本因中枪受伤而不需到警署报到的曾子健,庭上透露现已基本上康复,法官亦需他到警署报到。案件则押后至6月9日再讯。

第六被告曾志健在支持者所组成的伞阵掩护下离开。(朱棨新摄)

辩方或要求分案处理

7名被告依次为陈珩(39岁、清洁工)、陈金国(19岁、学生)、李振文(25岁、程式设计员),冯清华(21岁、学生)、女被告郭小琴(22岁、学生)、曾志健(18岁、学生)及邱宏达(26岁、博士生)。

首五名被告被控1项暴动罪,指他们于10月1日在荃湾海坝街一带参与暴动;首被告另被控1项纵火罪。而第六和第七被告同被控1项暴动罪,指他们在同日,在荃湾大河道一带、海坝街和鲎地坊参与暴动;第六被告另被控两项袭警罪。

次被告的代表大律师今指,由于需给予被告法律意见等,因此辩方申请把押后至6月9日再讯,届时或申请把案件分为两案。

 

有被告怕受感染求减报到次数

而未有律师代表的首被告,则指现时疫情严重,“成日出去惊感染”,要求现时每星期到警署报到两次的保释条件更改。而第四被告和第七被告亦作出相同申请,要求把保释条件中的每星期到警署报到两次,减为一次。

中枪被告基本上康复

法官随即问,因早前中枪,现时不需到警署报到的第六被告曾志健,其现时的情况。辩方回应指,曾基本上康复。控方则指,早前因应曾的身体状况,才有现时独特的保释条件,现要求他亦需到警署报到。

辩方反对更改第六被告的保释条件,法官最终决定把所有被告到警署报到的次数,定为每星期一次,他们均需星期六到警署报到。

案件编号:DCCC 868/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