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三人违检疫令被判即时监禁 政府:对违例者绝不容忍
撰文: 黄咏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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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持续,港府连月来收紧入境政策,三名男子因违反《若干到港人士强制检疫规例》(《规例》)(第599C章),今日(30日)于裁判法院全部被判即时监禁,最长达三个月。政府傍晚表示,欢迎裁决,认为判刑可给予社会非常清晰信息,政府对违反检疫令的人绝不容忍。
首宗个案涉及一名31岁男子,3月8日于出入境管制站向一名政府人员提供虚假住址作检疫地点而被控,今日于粉岭裁判法院被判处即时监禁三个月。另外两名37和41岁男子,在强制隔离14日期间离开检疫地点,并在出入境管制站被入境事务处职员截获,今日于西九龙裁判法院被分别判处即时监禁十日及六个星期。
政府强调违反强制检疫令属刑事罪行,政府绝不容忍对违反检疫令的人,重申遵从强制检疫令对全港同心抗疫至为重要。根据《规例》,除豁免人士外,所有在到港当日之前的14日期间,曾在内地、澳门及台湾逗留的人士,不分国籍和旅游文件,必须接受14天强制检疫。
此外,根据《外国地区到港人士强制检疫规例》(第599E章),由3月19日起,所有从中国以外地区抵港的人士同样须接受十四天的强制检疫。违反强制检疫令会构成刑事罪行,违例者最高可被罚款25,000元及监禁六个月。卫生署严正提醒受强制检疫人士应遵守上述法定要求接受14天的强制检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