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全民派3000元电子消费卡 3月中网上记登记 5月至7月使用

撰文: 麦凯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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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冠状病毒(又称武汉肺炎)疫情持续,澳门政府早前宣布向永久及非永久居民发放面值3,000元的电子消费卡。澳门政府经济局、金融管理局和社会工作局今日(16日)公布,居民可以由3月18日至4月8日在网上进行登记,并于4月14日至4月30日到选定的地点领取电子消费卡。
电子消费卡使用期为5月1日至7月31日,每日使用上限为300元。居民只可用于购买货品或服务,不得兑换为现金,亦不得用于赌场、境外旅游服务及医疗服务等由法规订定的特定场所或用途。

澳门政府公布3,000元电子消费卡详情,持有有效或可续期的澳门永久性或非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的人士,可于3月18日早上9时起,至4月8日到澳门金融管理局网站登记。市民需填写姓名、身份证号码及联络电话,并选取包括32政府机构或130间银行分行的领卡地点。网站会即时确认提交及显示登记结果,成功登记的市民会收到短讯提示,可于4月14日至4月30日到选定的地点领取电子消费卡。

3,000元消费卡不可兑换现金 每日只能用300元

当局指,澳门金融管理局、市政署辖下的黑沙环政府综合服务大楼、离岛政府综合服务中心以及中华广场综合服务中心于日常开放服务时间内,可协助有需要的市民进行网上登记。至于未获发身份证的婴儿,父母须提出申办身份证,并且凭由身份证明局发出的相关收据,在登记期内到身份证明局进行登记;长者、残疾或其他有需要人士则可到29间家庭及社区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可协助辧理登记手续。

消费补贴使用期为5月1日至7月31日,每日使用上限为300元,只可用于购买货品或服务,不得兑换为现金,亦不得用于娱乐场、境外旅游服务及医疗服务等由法规订定的特定场所或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