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条例】涉刑毁中银设施17岁男生准保 条件:须24小时在家
撰文: 林乐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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薄扶林华富商场的中国银行,上月12日遭人焚烧柜员机、存款机等,两名涉案学生先后被控以一项纵火罪。其中17岁少年今(9日)于屯门裁判法院覆核保释申请,辩方表示留意到法庭认为在家安装闭路电视、使用抗疫电子手环并非相宜的保释条件。署理主任裁判官张洁宜听取控辩双方陈词后,批准被告以3万现金、父母合共6万人事担保金保释,期间被告不可离港,并须24小时留在家中。
17岁姓刘男学生被控于2月12日,在薄扶林华富(一)商场地下22号舖中国银行(香港),与16岁姓温男学生,无合法辩解而用火烧毁一部柜员机、一部存款机及一部支票存入机。
到警署报到需家长陪同
辩方表示留意到法庭认为在家安装闭路电视、使用抗疫电子手环并非相宜的保释条件。张官最终批准被告以3万现金、父母合共6万人事担保金保释,期间不可离港,须交出旅行证件、在家长陪同下每周往警署报到一次及居于报称地址。除了见律师、医生及警署报到外,被告要24小时留在家中,而见律师、医生也要在12小时前通知警署,外出时不得重返案发地点。
另外,如被告学校在下次提讯前复课,被告则要改为遵守6时至6时的宵禁令。
案件编号:WKCC468/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