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条例】商人涉8.5三罢日车停回旋处阻交通 案下月开审
撰文: 林乐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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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例风波引起连串抗争运动,市民去年8月5日发起“三罢”,多区交通一度瘫痪。当日上午4人涉将私家车停泊于九龙城回旋处,其中一车被数人敲打。该司机报案后,警方将车拖离现场检验。事隔半年后,司机被控一项在公众地方造成阻碍罪,及三项未符汽车规格的传票控罪。他今(3日)于九龙城裁判法院承认其中两项传票控罪,被罚2千元;而否认的另两控罪则排期于3月16日审理。
被告陈继同,53岁,报称商人。他否认于去年8月5日,无合理辩解而将私家车多次停泊在九龙城交汇处,增加该公众地方及交通的阻碍。
至于三项传票控罪,则指他违反《道路交通(车头构造及保养)规例》,于同日同地所驾驶的车辆,没有按照规定装配反光体;没有保持强制性前灯清洁及有效运作;及没有保持转向指示器、停车灯清洁及有效运作。
陈原想承认全部罪名
陈原本承认以上三罪,但求情时称当时一群暴徒踢毁指示器,才会触犯该项控罪。署理主任裁判官严舜仪遂表示不会接纳他就该罪认罪,并就另两项传票控罪各罚1000元。
被告将会就两罪受审,料需时两天。控方指有4名证人,并会依赖涉案车辆的行车记录仪录影。
案件编号:KCCC234/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