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条例】被禁足全港商场的健身教练 获放宽特定情况可豁免

撰文: 李慧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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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修例风波引起多场示威,一名健身教练涉在圣诞拆礼物日,于朗豪坊星巴克咖啡店内起脚踢跌货架,他因而被控刑事毁坏罪,早前虽获保释,但禁足任何商场。案件今(24日)再于西九龙裁判法院提讯,裁判官放宽商场禁足令,他在交通转乘、寻求法律意见、参与社交及家庭活动的情况可获豁免,案件押后至3月5日再提讯。

20岁被告王焯彦,被控于12月26日在朗豪坊4楼的星巴克咖啡店内,无合法辩解而损坏属于“星巴克咖啡店”的财产,即杯及货架。

被告早前获以5000元保释,但除了将军澳日出康城的商场地下范围外,禁足任何商场,并禁足旺角一带,他亦需要遵守宵禁令,不得离港及每周要到警署报到一次。

家庭活动等情况可获豁免

控方今申请再押后案件以待律政司的指示,而辩方则申请修改保释条件,望可放宽商场禁足令。裁判官经考虑后,决定在交通转乘、寻求法律意见、参与社交及家庭活动的情况可获豁免,而其余保释条件不变。

案件编号:WKCC4765/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