惩教员涉向囚犯借钱案 证人称视被告为朋友借钱 惟对方借后未还
撰文: 李慧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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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赤柱监狱督导囚犯煮饭惩教署职员,被指接受囚犯家人9万元贷款,以在狱中优待囚犯。惩教员被控串谋使公职人员接受利益、公职人员接受利益共4罪,案件今(15日)于东区裁判法院开审。一名曾透过家人借出款项的男子,以污点证人身份作供时指,他服刑时,被告称家中有事向他借钱,他便托母亲将4万元给与接洽的人,他又指因视被告是朋友,故叫家人借钱予他,但指被告事后诸多推搪未有还款。
本案原涉及两名被告:首被告朱家豪(41岁),惩教署工艺教导员;次被告江达隆(30岁),早前已认罪透过家人借款予朱,故只有朱接受审讯。
二人同被指于2017年7月1日至24日间,串谋使朱在无合法权限或合理辩解下,接受一笔4万元的贷款,作为朱倾向于或保持倾向于优待江的报酬。
朱另被控公职人员接受利益罪
朱另被控三项公职人员接受利益罪,指他分别于去年1月16日、2月14日及3月7日,接受三笔共5万元的贷款,作为他优待另一名被指派到厨房工场工作、并受他直接督导的囚犯的报酬。
被分发至厨房工作与朱成朋友
转为污点证人的江达隆供称,他因为贩毒被判囚8年,他于2017年被分配至监狱中的厨房工作,因而认识作为督导员的朱并成为朋友。2017年7月,朱称家中有事欲借款6至8万元,著江介绍财务公司予他,又问江借款,江最终答应会代他向母亲借款4万元。朱答应会分18期还款,每期会还3000元。
指朱以不同原因推搪还款
后来,江的母亲前来探监时,江向母亲表示有朋友欲借钱,并会有一名彭姓人士联络她,江母最终将4万元存入彭的户口。被问到为何要借钱予朱,江称因视对方为朋友。不过,后来朱却未有按承诺还款,并以不同原因推搪。
案件编号:ESCC1801/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