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起诉停车场管理员11项欺诈罪 涉为租户提供折扣少收10万元租

撰文: 郑秋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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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公署今日(8日)落案起诉一名前停车场管理员,控告他11项欺诈罪名,涉嫌欺诈尖东一个多层停车场的管理公司,向数名租户提供租金折扣优惠,致使该公司少收车位租金10万元。被告已获廉署准予保释,将于星期五(10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答辩。

廉政公署今日(8日)落案起诉一名前停车场管理员,控告他11项欺诈罪名。(资料图片)

被告叶绍成(68岁),为本祺停车场有限公司前停车场管理员,该公司为尖东一个多层停车场提供管理服务。被告负责该停车场的日常运作,包括车位租赁。个别车位租户的标准月租为2900元至3900元不等,而二手车经销商则可以每月约2000元的折扣租金租用车位。

被告现被控11项欺诈罪名,违反《盗窃罪条例》第16A(1)条。案情指,其中十项控罪指,被告涉嫌于2017年5月1日至12月18日期间,伪称10架车辆,与声称从事二手车经销业务的四间公司,及一名人士有关,并意图诈骗而诱使本祺让该等车辆以折扣租金使用该停车场,导致该公司蒙受不利。

余下一项控罪指,被告涉嫌于2017年12月1日至18日期间,伪称一张八达通卡是用于一架与上述人士有关连的车辆,并意图诈骗而诱使本祺让该车辆以折扣租金使用该停车场,导致该公司蒙受不利。据报本祺因此少收逾10万元。本祺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