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肺炎】政府正式刊宪 怀疑个案拒隔离可罚$5000及监禁半年

撰文: 李恩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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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自去年12月31日爆发不明原因肺炎,本港截至昨午(7日)录得30宗怀疑个案。本月5日,一名曾到武汉的内地怀疑个案病人拒绝留医,卫生署仍未能追查到其去向。
政府今(8日)早正式刊宪,将“严重新型传染性病原体呼吸系统病”纳入为法定须呈报传染病,即日生效。医生倘发现任何病人出现发烧及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状或肺炎病征,并曾于病发前14天内到访武汉市,不论曾否到过街市或海鲜市场,须通报卫生防护中心作一步调查。修例后将赋予卫生署权力,对传染病接触者作检疫及隔离受感染的病人,如有关人士不依例,最高可被罚款5,000元及监禁6个月。

政府今早(8日)正式刊宪,将“严重新型传染性病原体呼吸系统病”纳入为法定须呈报传染病,即日生效。(资料图片/梁鹏威摄)

政府正监察与武汉肺炎相关的怀疑个案,但由于今次的不明肺炎至今仍未查出病因及传播途径,本港法例未有法定权力要求病人隔离治疗,致本月5日一名曾到武汉的内地怀疑个案病人拒绝留医,卫生署亦未能追查到该名病人的去向。

食物及卫生局、卫生署卫生防护中心及医院管理局代表,昨日傍晚见传媒解释新修订的细节,卫生防护中心总监黄加庆透露,修改法例有助卫生署监测的能力加强,若怀疑个案的病人不合作,署方有法定权力处理,倘有人拒绝隔离治疗即属违法,经定罪会被罚款最多5,000元及最多入狱半年。

按照现行的《预防及控制疾病条例》,逮捕的权力一条提及,“如任何人妨碍或协助他人妨碍卫生主任、警务人员、医疗辅助队队员、民众安全服务队队员或根据本条例委任的公职人员根据本条例行使权力或执行职能,该主任、人员或队员可在没有手令的情况下,逮捕该人。”

黄加庆昨日亦提到,私家医生如遇到相关怀疑个案,应即时联络卫生防护中心,以便安排救护车运送病人,等候期间最好可有相应隔离设施,若空间不足,亦应为病人配戴外科口罩,并将该病人独立放置在一间房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