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上水游行】4人涉藏刀等被控 包括去年7月险堕桥科大生

撰文: 冯家淇
出版:更新:

北区上周日(5日)在上水有“和理行之不要水货办年货”集会及游行活动,期间警察拘捕多人,有4名男子涉藏刀及喷漆等被控,今午(7日)分两案在粉岭法院提堂,当中包括疑曾在7月13日在上水另一冲突事件中曾跨越天桥栏杆,幸被拉住的科大四年级生。裁判官最后把两案押后至2及3月,以让警方查看相关闭路电视片段,除了一名曾于另案被控的中五生被拒保释外,其余3名被告均准以5千元保释,部份被告须禁足于上水区多个地方。

被告吴念聪(短牛仔裤)被控一项管有攻击性武器罪。(冯家淇摄)

一被告藏𠝹刀被控

其中一案只涉及一名被告吴念聪,20岁,学生,被控一项管有攻击性武器,指他于今年1月5日在粉岭港铁站B出口外之行人天桥管有攻击性武器,即一把𠝹刀,意图将其作非法使用。据悉,吴正乘搭巴士至粉岭站下车,被警员截获,当时他表示到上水参与和平游行,他的案件押后至3月3日再提讯。

另一案涉3名被告

另一案涉及3人,即被告:陈航生(20岁,中五学生)、江浩伦(19岁,厨师),及吴睿康(21岁,科大四年级生),3人被控以不同罪名,案件押后至2月18日再提讯。

陈被控管有适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并意图作非法用途使用罪,指他在1月5日在上水中心地下近交通银行,管有一适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即一罐红色喷漆。

江被控在公众地方作出扰乱秩序的行为罪,指他在1月5日在上水港铁站近行人过路处,煽惑他人冲击警察防线,意图激使他人破坏社会安宁。

被告吴睿康是科技大学四年级生。(冯家淇摄)

科大生被控藏生果刀等

科大四年级生吴睿康,被控管有攻击性武器罪,指他在1月5日在上水中心一灯柱旁管有一把生果刀、一枝木棍及一把扳手。据悉,他在去年7月13日曾参与光复上水游行,被警员追捕时,疑惊慌过度跨越天桥栏杆,险从天桥堕下,幸有人及时拉回。

中五生在另一案被控

控方指中五学生陈航生在9.29反极权游行案被控暴动罪,疑在保释期间再犯案。又指陈当日4时多冲入上水广场,后被警员制服及带到上水站外搜身。警方在其背包搜获手套、眼罩、防毒面具及口罩等物品。

部份被告须守禁足令

裁判官苏文隆最后不准陈保释,其余3人则准以5千元现金保释。其中吴念聪保释期间不得离港及遵守宵禁令;另案的2被告:江浩伦及吴睿康,除须遵守宵禁令外,须遵守禁足令,即上水广场、上水中心、上水汇、龙丰花园商场,及石湖墟一带,即新成路、符兴路、新祥街、新发街、巡抚街、新财街、新乐街、新康街、巷仔街、新丰路、新健街、新功街、新勤街及新荣街。

案件编号:FLCC88、89/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