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肺炎】倡政府紧急立法强制隔离怀疑个案 专家:病毒唔等人
湖北省武汉市爆发病因不明的肺炎,而本港亦陆续出现更多怀疑个案,不过,如有相关个案的病人拒绝留院隔离,本港现时并无法例可以强制要求隔离,有医护人员认为漏洞或会引发社区传播。有传染病专家认为,政府应该立即咨询律政司是否无任何法例可以运用去解决问题,如证实无法例可用,就应考虑紧急立法,直言“病毒唔等人”,修改条例最少需要数个星期,是不可接受。而有立法会议员就认为,任何涉及法例的修订都需严谨处理,港府应先推出有效阻截病毒的措施,下一步才考虑修改法例。
卫生署现时无权强制隔离或进行检疫
一名曾到武汉的45岁女子昨天到律敦治医院求医,声称出现发烧及呼吸道感染征状,医院将她隔离及安排测试,但她昨晚要求离院,虽然化验结果未出,但医院无法阻止。因为根据现行的《预防及控制疾病条例》及《预防及控制疾病规例》,可以强制隔离的指明传染病只包括沙士、中东呼吸综合症、新型甲型流感、鼠疫、天花等7种疾病,不包括未知的疾病,如今次武汉的不明病毒。
卫生署坦言,如怀疑个案的涉案病人不肯合作,例如拒绝接受隔离或拒绝进行检疫,卫生署现时并无法定权力予以处理。
医护界:漏洞容易引发社区传播
香港专职医疗人员及护士协会干事刘凯文认为,有关个案反映法例存有漏洞,医护人员无权力要求怀疑患者留在医院,未来亦或会再次出现类似情况,容易引发社区传播。
公共医疗医生协会会长马仲仪就认为,如武汉的不明病毒有人传人的能力,今次事件中的病人就有机会在社区中把病毒传给其他人,情况并不理想。她指在相关法例下,医护人员角色被动,无法强制要求怀疑个案留在医院隔离。
马仲仪:可参考世卫把不明传染病命名为“传染病X”
食物及卫生局局长陈肇始在1月4日表示,计划修订《预防及控制疾病条例》,将新型或对公共卫生构成影响的传染病纳入条例,期望有关修例能在数星期内完成。
马仲仪认为,如当局有意修例,应尽快完成,“如果要几个星期,防疫最重要嘅时间就会过咗。”她又指,为令条例可以尽快完成修订,政府或可以考虑今次的修订只针对武汉的不明肺炎,但长远而言必须考虑是否跟从世界卫生组织的做法,把不明传染病命名为“传染病X”及加入条例,以防日后每次出现新的传染病时,都需再次修改条例。
内地澳门有例可参考 何栢良促马上咨询律政司
港大感染及传染病中心总监何栢良直言,如果医护人员无权强制怀疑病人留院,难以控制病情,他建议政府应马上咨询律政司,了解现时是否无任何法例可以运用去解决问题,如证实无法例可用,就应考虑紧急立法,直言“病毒唔等人”,“等几个星期系唔可以接受,因为唔知疫情会发展成点,如果出现超级传播,咁点算?”。
他续指,澳门相关的法例在传染病列表虽然都有列明一些指定疾病,但亦加上了一句“其他冠状病毒相关严重呼吸道感染”,换言之即澳门发现有未被指明的传染病,也可要求强制隔离;内地在2003年沙士后推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条例涵盖的是“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等,范围广泛。他认为港府可以先就今次武汉事件修例或立法,但长远亦可考虑如澳门或内地般修改条文,覆盖更多疾病,但强调立法必须深思熟虑。
本身是医生的立法会议员郭家麒就认为,任何涉及法例的修订都需严谨处理,港府应先推出有效阻截病毒的措施,例如要求旅客作健康申报,以便追踪病人。他并指,即使考虑修改法例,也应先向武汉当局取得今次病毒的基因排序,以免强制隔离怀疑病人多天,仍无法验出他是否染上新病毒。
另一名立法会议员黄碧云就指出,修例涉及立法会审议的程序,需时很长,加上内会仍未选出主席,直言“此路不通”,建议当局考虑运用现有法例下的权力去订立新规例。
根据资料,2009年本港爆发猪流感,由于首名患上猪流感的病人曾入住湾仔维景酒店,当时卫生署署长向该酒店发出隔离令,所有酒店内员工及住客不可离开该酒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