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车主博大雾用旧车牌 卖家狂收“牛肉干”始揭发
任职运轮业的车主陈先生,数个月前将引擎损坏的黑色雅阁私家车,遂以2,000元在网上兜售予卖家,当时已将行车证处理好,并将旧有车牌保留自己名下,打算将车牌转至蓝色本田极品私家车上。
陈先生指,其行车证早于今年2月17日已到期,他更到运输署办理续证手续,但他估计新车主没有办理转名手续,继续沿用他的车牌。
岂料,陈生上星期突然收到一张告票,表示其私家车违例停泊在红磡黄埔街7号。陈生其后再收到数张告票,遂到上址查看。惊见旧车停泊此处,而自己的车牌仍挂在车上,当下立即报警。
附近商舖表示,有人上个月停泊上址,其后因引擎无法启动,车主其后离开,私家车自此停泊在此。陈先生无奈表示,买主为一名20余岁的男子,他收到告票后曾尝试致电联络对方,却无法联系上;警方表示,发出告票时只会了解车牌拍照是否过期,或私家车是否为失车。至于发出告票日为上月17至19日,抄牌时间均为早上9时许。
运输署登记转让 新旧车主应亲力亲为
根据运输署指引,任何车辆在转手后72小时内,有关车主必须递交一份填妥及签署的车辆过户通知书,交予运输署牌照事务处,以证明转让及承让双方均同意是项交易。
新车主须向运输署递交通知书正本,而旧车主则呈交副本,以往曾有承让人没有履行义务,致令该转让事宜未能记录在案,车辆仍以旧车主的名义登记。
旧车主为保障个人利益,应约同新车主将签妥的过户通知书正副本亲自交到牌照事务处,正式登记该项转让。旧车主在运输署记录该车的转让之前,不应将车辆登记文件交给新车主。
李耀培:最好一齐办理转名手续
香港汽车工业学会会长李耀培表为,新旧车主进行买卖交易后,双方为保障自己的情况下,最好一并前往运输署办理汽车“过户”手续。他又指出,现时不少车辆都是透过网上平台或车行交易,对方有时未必尽责地办理过户手续。他建议新旧车主最好一前往转名,亦不要太信赖对方。
李耀培解释,假如新车主没有办好过户手续,倘若发生任何意外,因法律上该汽物仍未转名,最终需由旧车主承担所有责任,风险相对大,轻则是承担告票,重则如发生交通意外时没有第三者保险、无牌驾驶等,旧车主有机会负上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