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间医疗中心需领牌 今天开始接受申请 明年元旦生效
为进一步保障病人安全和权益,《私营医疗机构条例》于2018年11月30日颁布,根据《条例》,所有注册医生或牙医执业的处所,包括医院、日间医疗中心及诊所,均须领有牌照或豁免书。卫生署今日(2020年1月2日)提醒日间医疗中心营办人,日间医疗中心牌照从今日开始接受申请,卫生署署长亦已发出《日间医疗中心实务守则》,于同日生效。根据《条例》发出的首批日间医疗中心牌照预计于2021年1月1日生效。
卫生署今日提醒日间医疗中心营办人,《私营医疗机构条例》(第633章)(《条例》)下的日间医疗中心牌照从今日开始接受申请,卫生署署长亦已发出《日间医疗中心实务守则》,于同日生效。根据《条例》,日间医疗中心指会进行《条例》附表三第二栏内列明的附表医疗程序,例如“抽取总量为500 毫升或以上的组织或体液,或组织及体液”、“置入任何假体或植入物”、“腰椎穿刺”、“终止妊娠”、“需要影像导航的内窥镜程序”、“血液透析”、“外放射治疗”、“一期的兔唇和裂腭手术”等,且不设病人住宿的处所。日间医疗中心营办人须申请日间医疗中心牌照,并无豁免安排。 就2018年11月30日或之前已营办的日间医疗中心而言,如有关营办人在即日至4月30日期间(包括首尾两天)申请牌照,署方会按申请评估情况发出暂准牌照。持有暂准牌照的日间医疗中心可继续合法经营,直至正式牌照申请获批、或申请被撤回或拒绝,又或直至食物及卫生局局长藉宪报公告过渡安排失效的日期当日。至于在2018年11月30日后才开始营办的日间医疗中心,牌照申请亦于今日开始。
卫生署发言人表示,署方将发信予全港的医生和牙医,提醒他们有关申请的要求和程序,让他们适时作出所需安排。根据《条例》发出的首批日间医疗中心牌照预计于2021年1月1日生效。 《条例》于2018年11月30日颁布,透过为私营医疗机构引入新规管制度,进一步保障病人安全和权益。根据《条例》,所有注册医生及/或牙医执业的处所,包括医院、日间医疗中心及诊所,均须领有牌照或豁免书。新规管制度正分阶段落实,医院牌照申请已自去年展开,而诊所牌照及小型执业诊所豁免书的申请详情将适时公布。 日间医疗中心的营办人可透过网上平台申请有关牌照。如欲了解日间医疗中心牌照申请的详情,可浏览卫生署的私营医疗机构规管办事处网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