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员向直播镜头展示记者身份证 私隐专员:有足够理由主动调查

撰文: 张美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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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网民昨日(26日)号召于各区商场进行“和你SHOP蒙面日”,其中大埔超级城下午发生冲突,有便衣警员要求一名在场采访的《立场新闻》记者出示身份证,其后将记者身份证及两张记者证向直播镜头展示数十秒。个人资料私隐专员黄继儿今日(27日)表示,虽然未收当事人投诉,惟表面证供成立,有足够理由展开主动调查,若涉违反守则,将发执行通知书。

该名警员将《立场新闻》记者的身份证等向直播镜头展示近数十秒,将记者个人资料清楚显示。(《立场新闻》图片)

《立场新闻》一名记者昨日(26日)在大埔超级城,追问在场持伸缩警棍的人士是否警员,便衣警员及防暴警察与记者发生口角,及后要求记者进入封锁线范围,及出示身份证。便衣警员其后于直播镜头前展示记者的立法会记者证及记协记者证,并再将记者的身份证在该记者的直播镜头前展示约40秒,期间更将其身份证摆近镜头方向前。

个人资料私隐专员黄继儿表示,警向镜头展示记者身份证事件表面证供成立,有足够理由展开主动调查。(资料图片 / 高仲明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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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事件得到广泛报道,记者协会及摄记协会亦分别发出声明,黄继儿表示可信性高,表面证供成立,认为有可能违反私隐保障原则,有足够理由让公署展开主动调查。黄继儿续指出,若涉违反守则,公署将发执行通知书,而违反专员发出的执行通知即属犯罪,最高可被判罚款港币5万元及监禁2年,并需每日罚款1000元。

收集个人资料作其他用途应得当事人同意

黄继儿解释,任何收集个人资料、或将个人资料用作其他用途,均需要得到当事人同意,否则有机会违反守则,续说如有其他人在得到个人资料后作出“起底”,或披露第三者行为,更属触犯刑事罪行。而执法机关于有合理怀疑下,认为任何人有犯法可能性,为防止罪案发生,是有权力查阅个人资料、信件或文件,惟任何资料收集者在未获同意下公开、披露、转交第三方,则属违反守则。

监警会前委员郑承隆指一般而言,警员在截查任何人,检查身份证时应用用手遮掩,认为警方高层有需要呼吁前线小心处理。(资料图片)

警员“明显做错、技术上违规”

另外,监警会前委员郑承隆亦认为,有关警员“明显做错、技术上违规”。他指一般而言,警员在截查任何人,检查身份证时应用手遮掩,认为警方高层有需要呼吁前线小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