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22】政府强烈谴责中环集会人士拆国旗及挥动港独旗帜
撰文: 黄咏榆
出版:更新:
今日(22日)有网民于中环发起关注新疆人权集会,集会尾声有集会人士将附近的国旗扯下,弃置于地上。政府晚上发声明,批评有集会人士挥动港独旗帜,发表相关言论,并把国旗拆下丢在地上,强烈谴责有关行为。发言人又指,根据《国旗及国徽条例》,一经定罪,可被罚款50,000元及监禁3年。
示威者从后推撞警员触发冲突
网民发起的“声援维吾尔族人权集会”,于下午3点半举行。惟于下午5时左右,有人将附近大会堂的国旗扯下,弃置于地上。多名防暴警随后到场,一名黑衣示威者从后推撞检走国旗的警员,触发冲突,警员加援制服并拘捕多名人士,场面一度混乱,一名警员更一度拔枪示警,防暴警举起黑旗,警告会施放催泪弹。
破坏国旗可被监禁3年
政府强调国旗是国家的象征和标,根据《国旗及国徽条例》,任何人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国旗或国徽,一经定罪,可被罚款50,000元及监禁3年。
发言人又指出,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宪制及法律地位十分清晰。《基本法》第一条指出,香港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基本法》第十二条列明,香港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个享有高度自治权的地方行政区域,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对香港的既定基本方针政策。
发言人续指,提倡港独不符香港特别行政区在《基本法》下的宪制及法律地位、不符香港社会的整体和长远利益,亦与国家对香港既定基本方针政策相抵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