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旬翁称有冤无路诉 特首办外墙喷字 官裁刑毁罪成罚100元

撰文: 冯家淇
出版:更新:

86岁无业老翁涉于去年11月,在行政长官办公室外墙以白色喷漆喷上“郑月娥包庇凶犯 葵涌医院伤天害理”字句。他否认一项刑事毁坏罪,今(17日)于东区裁判法院开审。控方传召保安、警员等4名证人,均称看到被告手持喷漆,他庭上则称因伸冤而涂鸦。裁判官何俊尧表示明白他“有冤无路诉”,但非为其行为辩护理由,裁他罪行成立及判罚款100元。老翁即在庭上大呼:“判我有罪唔啱!你违反基本法㖞法官!”

被告黄林称他在特首办外墙字,只因他有冤无路诉。(冯家淇摄)

被告黄林,86岁,无业,被控一项刑事毁坏罪,指他在去年11月19日在金钟行政长官办公室4号闸外损坏外墙。

陈辞只要求法官公正

控方传召政府司机、保安、两名警员作供。政府司机驾车经过特首办,看到被告手持喷漆,而墙上有个“郑”字,于是他通知保安。保安到场时,已有数名警员截停及拘捕被告,他警诫下承认喷污特首办外墙。

被告没有律师代表,自辩时称“有冤无路诉”,才以喷墙表达诉求。裁判官何俊尧询问被告有没有结案陈词,他表示:“要法官你公正!”

官称明白被告不满但要合法表达

何官指他有意图损坏外墙,其目的是申冤,并非为其行为辩护理由,裁被告罪名成立。他亦表示明白被告不满,但须以合法途径表达。何官考虑被告背景及经济状况,判罚款100元,又称:“我都好想帮你,但我个法庭只可处理件案。”老翁即在庭上大叫:“判我有罪唔啱!你违反基本法㖞法官!”

案件编号:ESCC1579/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