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立法会】王宗尧等12被告再提讯 需待影像检测等报告再押后
反修例示威自6月展开,至民阵每年举行的7.1游行当日,有网民发起包围立法会大楼行动,至傍晚更有大批示威者闯入立法会会议庭范围。警方事后拘捕多名疑与事件有关的人,并落案控告艺人王宗尧,及港大学生会会长孙晓岚等12人,并分4案提控,全部案件今(13日)在东区法院再提讯,裁判官准案件押后至明年2月21日,以让警方继续调查,又考虑案件一再押后对被告造成的困扰,准各被告继续保释外,撤销各人的宵禁令。
12名被告共分4案提控
第一案共涉7名被告:黄家豪(20岁,城大编委摄影记者)、罗乐生(19岁,厨师)、周乐谦(29岁,车房工人)、何俊谚(21岁,运输工人)、有“占旺女村长”之称的毕慧芬(24岁,无业)、孙晓岚(23岁,无业的) 及“占旺画家”潘浩超(31岁,无业)。
他们全被控一项进入或逗留在会议厅范围罪,指他们今年7月1日在立法会综合大楼,违反《立法会(权力及特权)条例》第8(3)条所发出的行政指令,即在进入立法会会议厅范围内,未有遵守立法会人员为维持秩序而发出的指示。黄家豪另被加控一项刑事毁坏罪、潘浩超被加控两项参与非法集结罪和两项刑事毁坏罪。
第二案涉两人,分别为马启聪(30岁)和王宗尧(41岁),他们被控一项引起扰乱,致令立法局的会议程序中断罪。
第三案被告为地盘工人沈镜乐(23岁),被控一项进入或逗留在会议厅范围罪。
第四案则涉及两人,分别为刘颕匡(26岁)和文家健(21岁),他们今天才首次就案件到法庭提堂,他们同被控一项进入或逗留在会议厅范围罪。
控方需时取影像检测等报告
控方申请将以上个案押后至明年2月21日,待警方作出进一步调查,包括取得法证报告、立法会保安人员口供、指模鉴证、影像检测系统报告(Image comparison report), 即用以比涉案人就衣服等的分析资料,并需时继续观看录影等闭路电视片段等。
控方亦透露正准备一个立法会3D模型作呈堂之用。辩方没有反对押后,但有被告被控至今已达十数星期,控方亦暂时未能提供所有文件,故希望法庭在保释条件中撤销各被告的宵禁令,获法庭接纳,并准在本案获准保释的被告继续以原有条件保释,即包括禁足立法会范围,但就不用再守宵禁令。
案件编号:ESCC 2241, 2255, 2316, 2745/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