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条例】9.14淘大“私了”打甩门牙案 警再拘数人案准再押后

撰文: 林乐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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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批爱国人士9月中到牛头角淘大商场挥动国旗及唱国歌,期间有人疑被“私了”,遭打甩三只门牙。一名地盘散工被控伤人及非法集结等罪,今(9日)在观塘法院再提堂,控方指警方早前再拘捕数名人士或与案有关,惟至今仍未作出检控,又不排除案件会转区域法院审理,署理主任裁判官徐绮薇准案押后至下月6日再讯,以待律政司给予法律意见及警方再作调查,期间被告继续还柙。

被告石朗天(28岁,地盘散工)被控一项伤人罪、两项非法集结罪及两项袭击致造成身体伤害罪。控罪指,被告于今年9月14日,在牛头角淘大商场地下内的自动扶手电梯上连同其他身份不详的人非法集结,并非法及恶意伤害女子X。他又被指同日在淘大商场地下外,连同其他身份不详的人非法集结,并袭击男子Z和女子Y,因而对两人造成身体伤害。

官指案件不能无了期地押后

控方指警方于10月中及11月中先后拘捕6人,申请押后4周。徐官询问该6人与案件的关系,并表示法庭不会无了期押后以让律政司考虑如何处理。辩方大律师郭憬宪则建议先听取答辩,指若有更多人被控,便需再次押后,对被告不公。

控方其后被徐官查问原先负责此案的律政司检控官是谁,她回应称刚刚才得悉要处理此案,又解释警方与控方沟通有误,警方的便笺未有提及原先的检控官会缺席。徐官指出,辩方及法庭或会提出疑问,原先的检控官既然熟悉案件,理应亲自出庭,或预先将资料给予同事作准备。她形容现在的做法并不稳妥,下令该检控官及警方案件主管袁志恒须于7天内提交书面解释。

新被捕人士疑曾袭击不同事主

控方道,新增的6名涉案者中,5人获警署保释,另1人获无条件释放,全部人皆未被起诉。他们被怀疑有份袭击不同事主,亦有人疑在事前阻挠警员。控方称若然合并处理,或会转介至区域法院。辩方质疑部份控罪重叠,并指控方至今未有提供所有录影,恐会令案件受到耽误。

案件编号:KTCC1832/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