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条例】女子认珍珠奶茶袭警 官考虑事主无受伤判罚款3千

撰文: 冯家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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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修例风波持续,无业女在9月29日反极权游行中,向警员大叫、推撞及投掷珍珠奶茶,她今(9日)于东区裁判法院承认一项袭警罪,裁判官林子勤考虑警员未有受伤,判罚款3000元。

被捕后被拘留十多天

被告黄乐敏,27岁,报称无业,被控在2019年9月29日在铜锣湾崇光百货正门外,袭击正当执行职务的警务人员,即向警长33375掷珍珠奶茶。

黄承认一项袭警罪,辩方求情时称,被告还押至10月17日才获保释,已受深刻教训,并在案发后失去工作。

官考虑警员未有受伤

辩方又呈上被告亲手撰写的道歉信及家人求情信,称已反省及一直努力工作,是一名孝顺女儿,将所有薪金交由母亲分配,亦定期陪她覆诊。裁判官林子勤考虑警员未有受伤,判罚款3000元。

案情指,9月29日铜锣湾有示威活动,警方筑起防线,在多番警告下,被告仍向警员大叫及推撞,并向他投掷一杯黄色液体,其后证实为珍珠奶茶。

案件编号:ESCC2265/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