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獒咬伤国泰地勤】狗主闻罚万八元图跳桥 激动喊“欲加之罪”

撰文: 邓子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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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女地勤去年在元朗流浮山住所门外,遭邻居两头无人牵引的藏獒咬至重伤,至今仍需定时覆诊整形外科和物理治疗。女狗主否认作为畜养人而令狗只游荡和咬人的控罪,辩称已采取合理措施,归究是家佣疏忽没有看管好狗只,案件今早在屯门裁判法院裁决,裁判官不认同辩方说法,更指案件属较严重类到,即使女佣认疏忽也不能免去主人罪责,判狗主罪成及罚款18,000元。
被告离庭时情绪激动,大喊:“欲加之罪,何患无辞。”又说:“系咪要我屋企加上十道闸呀!”更企图跳桥,幸得途人劝止及报警,最后由救护车载走。

狗主兼被告崔焕好早前被裁定未有看管饲养狗只被判罚款1.8万元。(资料图片)

被告崔焕好,56岁,报称冻肉公司东主,事发去年11月11日,事主离家时遭被告所养的两头藏獒袭击,幸而事主所养的拉布拉多犬冲出救主人,但事主仍被咬至面及手脚多处受伤,须住院13天及接受多次手术。

求情称装电闸恐家宅变侏罗纪

裁判官裁决时指,被告确实能采取更多合理措施,例如装上自动锁、或口头训示家佣看顾藏獒的方式,但被告求情时反驳,若如官所提议般在家安装如电闸等措施,会令家宅变成有如侏罗纪公园。

印佣认罪不能减轻狗主责任

但裁判官指出,本案不是普通狗咬人事件,属于同类案件较严重的一种,被告不认罪,导致事主需出庭勾起不快经历,认为刑罚需反映阻吓作用和大众对同类事件的谴责,而其印佣早前认罪亦不能减少其责任。裁判官指出,传票最高罚款为10,000元,故罚款是唯一途径,判处4张传票罚款共18,000元。

被告离庭时情绪激动,更在法院附近的天桥企图跳桥,幸得途人劝止,最后有人报警及把她院,上救护车时仍不住叫:“欲加之罪,何患无辞。”

被告崔焕好(戴太阳帽者)离庭后曾想跳桥,幸被途人劝止。(邓子盈摄)
被告崔焕好被送上救护车时仍不住大叫。(邓子盈摄)

藏獒从没上锁大闸走出

被告求情时多次向事主致歉,强调这是意外,无人希望发生,望邻舍间减低仇恨,事主能够释怀,但仍坚持是以家佣疏忽所致,并指其印佣早前已认罪,被罚款12,000元。

裁判官又指,被告强调采取自认为足够的措施,如已设有狗屋、锁闸、参与狗只训练课程等,归究意外乃家佣疏忽,但却忽略核心问题,因涉案的藏獒不是冲出狗屋、跳过围栏、或挣脱狗绳,而是牠们走出没被锁上的大闸,被告确可以做更多安全措施。

涉案两藏獒被判为危险狗只

控方又申请将涉案藏獒界定为危险狗只,并须绝育,被告反对申请,认为绝育对狗只有如死刑,又指狗只只是保护领土作出自然反应,斥责是事主的拉布拉多犬踏入被告的领土范围,才引发藏獒袭击。惟裁判官认为并无证据显示拉布拉多犬有侵入被告领土,最终判该两藏獒为危险狗只。

根据现行法例,若狗只在没受任何触怒下袭击人类或家畜,令其死亡或受重伤,或屡次袭击人畜,都会被列为已知危险狗只,并由裁判官裁定。一旦被裁定成危险狗只,该狗只必须以长度不超过1.5米的狗带稳妥地牵引,以及戴上口罩和识别颈圈。

事主文思慧早前出庭向记者表示,事前从未见过被告,被告亦从来没有跟她承认责任或商讨过赔偿,她无奈地表示已联络好律师代表,准备后来入禀追讨索偿。

案件编号:TMS6113-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