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1马鞍山火烧人】两男女涉现场叫嚣 被控扰乱秩序下月再讯

撰文: 吕乐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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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修例抗警暴示威持续,有网民上周一(11日)发动全城三罢,试图瘫痪城市的运作。行动引起多区冲突,有一名男子在马鞍山广场对开行人天桥与黑衣示威者争执,期间男子被人淋泼不明液体及点火而烧伤,需送院治理。事隔一周,警方拘捕一对夫妇,指他们旁观事件期间讲粗口,涉嫌在公众地方作出扰乱秩序行为。案件今在东区法院提堂,法庭将案件押后至明年1月29日再讯,以便警方继续调查,期间二人可以现金1000元保释,期间需要禁足涉案的天桥位置。

两名被告为:女被告陈海云(33岁,文员)及男被告邝耀文(39岁,文员)。二人各被控一项在公众地方作出扰乱秩序的行为罪。控罪指二人于本月11日在马鞍山鞍骏街马鞍山公园连接马鞍山广场的行人天桥,以挑衅性的语言叫嚣及挑衅他人破坏社会安宁。

控方要求隐去事主姓名

控方申请将案件押后至明年1月29日,以待警方继续调查,包括继续观看部份闭路电视片段以及寻找证人,获法庭批准。 控方另外再申请向公众隐去在案件中被烧伤男子的姓名,指本案因近期社会事件而变得性质敏感,若事主身份被公开,会影响其人身安全。辩方有提出反对,指应平衡事主私隐及公众对本案的知情权,应考虑审讯的公平性。惟林子勤裁判官最终批准控方申请。

两名被告获准以1,000元保释外出,期间每周向警署报到一次,并且禁足案发天桥。二人没有离境限制,亦不须守宵禁令。

案件编号:ESCC2586/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