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条例】李家超:香港无法外之地 警方可进入私人地方执法
反修例风波持续超过五个月,触发多场激烈的警民冲突,期间警方多次进入商场及私人屋苑执法。保安局局长李家超今日(20日)出席立法会会议,回应警务人员在私人物业执法质询时表示,香港任何地方都受到法律规管,没有一处地方是“法外之地”。他指,根据《警队条例》,警方有理由相信任何须逮捕人士已进入或置身某处,可自由进入该范围执法。
立法会议员范国威今日于会上质询警务人员自6月9日以来,进入私人物业执法的相关数字及详情。李家超表示,当局没有备存进入商场及私人屋苑执法的相关数字,惟强调根据《警队条例》,任何警务人员有理由相信任何须予逮捕的人已进入或置身在某处,管理人员须容许该警务人员自由进入该处,亦毋须得到任何人批准。
同时,李家超又引述高等法院近日批审理中大禁制令的判辞指,警方职责的一部分是维持安宁、防止罪案。故在普通法下,警方进入私人地方防止社会安宁受破坏是份内职责。他强调,倘市民妨碍警方进入处所采取行动,有机会构成阻差办公,一经定罪最高可判监禁6个月或两年。
李家超续指,市民倘进行合法有秩序的公众活动,警方不需要使任何武力,在有可能出现危害安宁的情况,警方才会采取适当武力,并会以谨慎严格的守则使用。故对于要求警员在商场及居民范围禁用高杀伤力武器,是“不可行及不合理”。
范国威随即指出,有警员在未有佩戴委任证下执勤,质疑警方获保安局“包庇、纵容滥暴”。李家超表示,警务人员执勤时,不论是军装或便装警员均有识别并会展示证件,惟部分情况发生源于在“电光火石”之间须即时拘捕。
而立法会议员邝俊宇则指,过去两周警方先后于中文大学及理工大学施放大量催泪弹,造成环境破坏,加上时任警务处处长曾伟雄曾称大学范围属私人地方,问及警方会否就私人地方所造成的影响道歉或进行任何修补。
李家超回应指,警方于大学内采取任何行动是应对当时情况,认为有人使用燃烧弹及焚烧不同物件,才是对校园破坏最大,倘“暴徒”未有投掷汽油弹便不需使用暴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