渔护署拟禁四海岸公园商业捕鱼 特惠津贴换捕鱼许可证 涉1.72亿

撰文: 劳敏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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捕鱼活动影响珊瑚群落,渔护署建议在四个海岸公园,即东部水域的海下湾海岸公园、印洲塘海岸公园和东平洲海岸公园,以及西部水域的沙洲及龙鼓洲海岸公园内,禁止任何商业捕鱼活动,提升本港整体渔业资源。
这四个海岸公园所有相关捕鱼许可证将于2022年三月底或之前期满,四月起全面禁止商业捕鱼。捕鱼许可证持有人如在过渡期36个月内或期满时交还许可证,并获发特惠津贴,预期涉及财政支出约为1.72亿元。渔护署计划今年底把《2019年海岸公园及海岸保护区(修订)规例》刊宪及提交立法会,期望明年二月完成先订立后审议程序。

渔护署提交《新海岸公园渔业管理策略》,建议在四个海岸公园禁止商业捕鱼。(立法会文件)

渔护署向立法会环境事务委员会提交《新海岸公园渔业管理策略》文件,建议在四个海岸公园禁止商业捕鱼,同时不会批出新的捕鱼许可证,现有的捕鱼许可证即使获续期,亦不会超逾两年过渡期。

360可获发特惠津贴  1.72亿元

由于上述四个海岸公园禁止商业捕鱼会导致现时持有有效海岸公园捕鱼许可证的渔民永久失去若干捕鱼区,渔护署建议向约360名受影响的许可证持有人发放特惠津贴。有关津贴建议参考由立法会财务委员会于2012年批准、目前向受海事工程计划影响渔民发放特惠津贴所采用的公式计算,预期推行新政策涉及的财政支出约为1.72亿元,当中包括向受影响许可证持有人发放的特惠津贴、用于加强执法和提升渔业资源工作的资源,以及每年约1,100万元的经常开支。

渔护署希望改善海岸公园附近水域生态环境,以发展生态旅游和休闲垂钓活动。(资料图片 / 欧嘉乐摄)

新规例最快20224月全面实施

由于捕鱼许可证一般有效期为两年,渔护署建议给予为期两年的过渡期,期间渔护署署长可为四个将禁止商业捕鱼的海岸公园的捕鱼许可证续期至2022年三月底。换言之,现时就这四个海岸公园已签发的捕鱼许可证,在余下有效期内依然有效,可按既定机制获续期,同时署方不会再就这四个海岸公园批出新的捕鱼许可证作商业捕鱼。许可证持有人如在过渡期内交还其许可证,于交还时即可获发特惠津贴,否则他们亦可在许可证期满时获发特惠津贴。

为配合津贴及上诉安排,渔护署将成立由渔护署领导、成员来自海事处和民政事务总署等相关政府部门的跨部门工作小组,处理受海岸公园禁止商业捕鱼影响的渔民提出的特惠津贴申请,亦计划成立由非官方成员组成、独立运作的上诉委员会,处理受影响渔民对跨部门工作小组所作决定的上诉个案。

此外,渔护署会在海岸公园实施渔业优化措施,例如敷设人工鱼礁和投放鱼苗,增加海岸公园内及附近的渔业资源,推动渔业可持续发展,改善海岸公园附近水域生态环境,以发展生态旅游和休闲垂钓活动;如有需要,署方可透过在捕鱼许可证上订明特别条件,在这些海岸公园实施额外的分区管理计划(例如指定禁捕核心区)和渔具管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