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棺藏尸案】次被告辍学后跳舞为生 指首被告曾夸口称可捧红他

撰文: 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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荃湾DAN6工厦石棺藏尸案,今(18日)午由案中次被告刘锡豪作供。他称完成中四后,便以教跳舞和表演跳舞为生。后来首被告更带他到财务公司借款,但取去大部份金钱,声称会为他投资,让他能专心跳舞,首被告更声称“识人”,多番夸口说可以捧红次被告。

次被告刘锡豪(图)称中四辍后便以教跳舞及表演跳舞为生。(资料图片)

认为首被告当他是好朋友

次被告刘锡豪作供时透露,完成中四后未有再升学,之后教跳舞和表演跳舞。他教跳舞每星期的收入约1至2千元,而每次跳舞表演则可收到800至1200元,月入介乎1.1万至1.4万元。

他又指,自14岁起已认识首被告曾祥欣。被问到两人的关系时,次被告庭上形容:“我会觉得佢当我系好朋友。”

借5万遭首被告拿走4万8千

次被告指,于2014年尾首被告带他到财务公司借钱,借了5万,首被告拿走4.8万,次被告并写下他的家人做担保。

他指首被告当时向他解释,会把款项代为投资股票,让次被告可专心跳舞,不用还钱。首被告又声称“识人”,并说可以在未来日子捧红次被告。

从没有收任何利润

次被告于2015年初至年中,在类似情况下按首被告指示,另外三次到财务公司借钱。他每次借3至5万元,首被告每次会给他1千多元。次被告自称不懂投资,首被告解说本金越大,赚得越多。因相信首被告,未有想过要对方出示文件作证,惟最终没有收取任何利润。

家人被追债 搬到首被告单位

他之后收到追债的通知,首被告解释财务公司只是“做样”,首被告会找人处理,著次被告不用理会,然而,次被告的家人也收到追债的电话和信件,他和家人为此事争吵。首被告得悉后,谓“反正都会捧红我”,著次被告搬入其DAN6单位。于首三个月,次被告每月支付4千元予首被告,首被告除提供住宿,亦提供膳食等。而首三个后,首被告更叫他不需再支付任何费用。

3名男被告分别为曾祥欣(30岁)、刘锡豪(24岁)、张善恒(26岁)。他们被控于2016年3月4日,在荃湾DAN6的工厦单位内谋杀男子张万里(28岁)。此外,3名被告承认1项阻止合法埋葬尸体罪。

案件编号:HCCC459/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