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访消委会主席林定国 :《放债人条例》难改 但不能不改

撰文: 梁焕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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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委会于9月中发表研究报告,指本港消费借贷市场快速增长,惟现时规管市场的《放债人条例》对贷款广告监管、牌照审批落后,认为这条有四十年历史的条例与市场发展脱节,建议改革放债法规和营商手法。消委会主席林定国接受本报专访时表示,近年的借贷模式已有大变化,多个地区的法例已随之改变,但本港的《放债人条例》却未有与时并进;加上有关信贷公司愈开愈多,有需要更改有关条例,以保障借贷人,“并非要配合政府的政策,主要原因是太久未有人提到相关问题,而现时财务公司数量愈来愈多,反映市场上有一定需要,亦表达出相关条例有必要再度提出,令外界反思。”

林定国于访问中提到近年的借贷文化,指出部份人会把贷款用作购物、享乐之用,心态上的确不太理想。他强调,作为保障消费者权益的组织,消委会并不会鼓励消费者因加强有关保障而不必要地贷款,而消费者了解更多有关内容、细则颇为重要,要知道自己有否足够的还款能力去申请相关贷款。

现时的借贷广告鼓吹利用贷款购物。(资料图片)

据消委会《保障消费权益—改革放债法规和营商手法》报告,消委会去年5月及6月间监察各媒体的借贷广告,发现每小时至少有一个借贷电视广告,大多以“低息”及借贷批核程序简单“易借”作招徕。消委会亦发现部份网上广告显示的贷款利率范围大,对消费者而言没参考价值。消委会认为,借贷广告应统一显示还款利息的方法,如以实际年利率显示。

消委会研究发现,自2009年起,合法“持牌放债人”的数目由700个,急升至今年8月的2,260个,急升2.2倍。随着科技进步,财务公司提供的借贷模式多变,不少公司推出网上批核,批核时间由“即日”到“即时”不等,不出一小时便可现金过户。然而,便利背后隐藏的其实是财务危机,相较过去十年,香港认可提供的信用透支和个人贷款增加2.2倍,破产个案由2013年的151宗升至2018年的617宗,升幅三倍。

林定国说:“其实数字正正反映到借贷情况愈见严重,市场非常活跃。”他认为要更新现时的规例,并非只因借贷公司数目倍增,而是现时贷款人对周转心态有变,加上规例未有与时并进。

消委会主席林定国认为,香港应设立监管机构,统一监管财务公司。(高仲明摄)

“借贷广告过分强调贷款好处”

现时的《放债人条例》对贷款广告的限制相当少,只单单要求放债人在广告中显示放债人的姓名、牌照号码及风险警告字句,但没有提及广告内容的准确性。综观全球其他地区,不少对货款广告的规范较为严格,例如澳大利亚着重广告须切实告知消费者包括利息的借贷总成本;新加坡则规定放债人只能在指定地点及其网站播放宣传广告等。

消委会建议政府订立强制性的指引,要求在整个不论长短的广告时段内显示清晰易明的警告字句,同时清楚地读出字句至少三秒钟,强调不应具误导性内容或以过分轻松的方式演绎,或暗示无论借款人的财务状况如何也可以获得贷款等,甚或淡化借款人在获取短期高息贷款的严重性。

林定国指出,现时的借贷广告内容过分强调贷款的好处,欠缺贷款详情、利息等资料,相信不少选择借贷的消费者亦难以详细了解,有必要加强相关资讯,并需要于当眼位置及显示一定时间,“其实时间为三秒钟并非必定,但不可以一闪即逝般,否则并无意思。”然而,他认同现行的《放债人规例》若要有所修改,所花时间不短,当前要令消费者明白过度贷款的影响或条款中所需要了解的事项,宣传教育较为重要,并指由消委会负责会做得更多。

消委会建议政府订立强制性的指引,要求在整个不论长短的广告时段内显示清晰易明的警告字句。(资料图片/罗君豪摄)

消委会亦建议降低信贷利率的上限。林定国指《放债人条例》列明贷款年息超过60%属违法,而年息介乎48%至60%可被推定为属“敲诈性”,法庭有权重新厘定利率。对比澳大利亚规定贷款利息上限为年息48%、内地上限为36%,本港现行利息上限明显处于高水平,建议降至48%。

不认同降利息上限会鼓励借贷

事实上,消委会所建议的年息上限,仍然较台湾、日本等地区的借贷利息上限更高。林定国指由于香港市场环境、可承受的压力跟各地有所不同,利息有别是可理解的。对于有协助借贷人辅导的社工担心,有关做法会令贷款人误以为较易还款,从而过度借贷,他认为这种想法本末倒置。他不认同降利息上限会鼓励借贷,指出更重要是要检讨有关人士的承受能力及合理还款能力,令他们明白过度贷款并非解决问题的方法,最重要是寻求协助。他强调,最高年息48%非硬性规定,会跟业界及其他持份者再作详细讨论。

现时审批牌照申请由放债人注册处和警务处处理,惟申请牌照的要求较为简单,大多只会审查申请人的社会背景,以及是否有案底。而《放债人条例》并没有明确规定放债人注册处和警务处拥有规管放债人公司日常运作的权力,对比澳大利亚、台湾、英国、新加坡及中国内地的情况,本港缺乏专责监管机构以辨识系统性风险及提供监管指引。消委会建议政府将现时三个监管放债人的机构合并成为一个专业行业监管机构,期望借此列明牌照申请人准则,并为行业提供合适指引,并成立特定行业监管机构监管市场,取代现时由警方监管“财仔”的方式。

消委会建议政府将现时三个监管放债人的机构合并成为一个专业行业监管机构。(资料图片/卢翊铭摄)

林定国表示,消委会提出的五大建议中,其中较为可加快“上马”的,是更严谨地审批有关牌照或续牌照,并收紧相关条款限制,相信会尽快跟警方讨论有关做法。然而,成立监管机构所花的程序复杂,加上要立法会通过,需经过漫长的排期讨论,涉时颇长,坦言未知最终结论。

林定国又提到,现时消委会所提出的改革为初步建议,主要目的是希望唤醒外界关注问题的存在,切实做到与时并进,有关建议现时仍在对外咨询当中,仍未有更确实的做法。他明白消委会所提的方案将会涉及多个政府部门,当中成立专责行业监管机构的建议,要考虑的内容更为复杂,虽然改革路漫长,但不能放手,“当中要涉及警方、金管局、民政署等,非常有难度,但有多困难也需要处理、反省,只能说,希望不用花上二、三十年才成功。”

消委会推动设立《冷静期》方案,现时主要针对健身及美容业,但中途跟业界及各持份者的讨论花去了大量时间,对于今次的建议能否在短期内完成,林定国坦言挑战很大,“《冷静期》建议跟《放债人》建议性质不一,不能完全用作比较,但前者已较温和,亦要花上多年讨论,明白到今次的挑战或更大,但有困难也不能代表不去做,反而明白到其重要性,有一定需要。”

消委会设立的《冷静期》方案,主要针对健身及美容业。(资料图片)

财务协会主席:降息上限恐助长“大耳窿”

有财务公司业界人士对有关倡议有保留。财务专业协会主席、易还财务行政总裁陈子康认为,消委会建议成立特定行业监管机构,但未有加入业界人士在内,做法“不够贴地”,现时有二千多间财务公司,有一定的既有程序处理借贷个案及借贷的“潮流”,外界可能不太了解当中部份计算方法及详细情况,有两名业界代表在内比较公平。

对于建议降低年息上限,陈子康认为年息下降除了会影响部份公司的收入外,同时会助长部份非法放债人,即“大耳窿”大行其道,“部份信贷记录差的借贷人才需以高息借款,如果实施有关方案,他们将跌出有关网络,走头无路下只会能以非法方式处理,结局更差。”

陈子康又提到,根据他的多年经验,不少借贷人对有关广告的内容并非过于关注,重点只在于“我能否成功获得贷款”,故他不同意要花更多心神去了解其内容。但他认为,不少财务公司愿意大洒金钱于电视、报章及网络卖广告,主要是想“改善形象”,“多年来财务公司的形象非常差,被认为是不法分子,不法赚取金钱,广告中大多希望外界了解借款程序,正面了解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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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文节录于第187期《香港01》周报(2019年11月4日)《专访消委会主席林定国《放债人条例》难改 但不能不改》,网上标题为编辑重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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