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礼女助手罪成 摄影师提上诉 指相信对方双性恋兼同意亲暱行为
男摄影师涉在工作室非礼已有同性伴侣的女助手,包括吻对方的耳朵,因此惹上官非。而他声称和助手关系暧昧,之前亦有调情,因此认为对方是双性恋,在案发时同意涉案行为。惟裁判官拒接纳说法,裁定他非礼罪成,并判社会服务令120小时。摄影师不服提出上诉,今(6日)在高院审理。摄影师一方指,助手一直未有报案,但遭女友追问“杀到埋身”,才谎称被非礼。法官听罢陈词后,押后以书面宣布裁决。
指事主被女友追问 才讹称遭非礼
刘姓上诉人早前遭裁定,于去年8月15日在工作室内非礼涉案女事主,而涉案行为包括摸对方的腰和肚,又吻对方耳朵。惟上诉人在原审时指,自已和事主的关系暧昧。两人在案发前曾调情,如事主曾坐上诉人的大腿。上诉人因此相信事主是双性恋,亦在案发时认为她同意该些行为。
上诉人一方今称,事主在指称的非礼事件后,未有即时报警。她先把事件告知一名朋友,该名朋友告诉事主的女友,事主发生了不快事,女友遂追问事主。上诉人一方指,上诉人和事主在案发前有调情的行为,而事主因此未有把调情行为和指称的非礼事件,告知女友。惟女友在他人告知下,追问事主,事主“杀到埋身”才讹称遭非礼,而事主亦因此在事后一星期后才报警。
认为事主有诬告的动机
惟原审裁判官认为事主未有诬告的动机,并认为没有诬告的动机,可加强其作供的可信性。上诉人一方指,事主有诬告的动机,同时即使事主没有诬告的动机,在法律上也不会加强其作供的可信性。上诉人一方认为,原审裁判官抱著“如果唔系真(指非礼事件)?都唔会投诉”的想法。
上诉人一方又指,事主指称遭非礼后,曾用粗口责骂上诉人:“你戆X,好X呕心”。惟有辩方证人供称,认为上诉人和事主有地下情。法官谭思乐则指:“其实今时今日讲粗口呢,好普通。”上诉人一方解释,若事主遭非礼,又以粗口闹上诉人,两人处于敌对关系,旁人不会觉得他们有地下情。
律政司一方指事主有表达不满
上诉人一方强调,案中没有其他佐证,若只依赖事主的证供,定罪并不安全。
律政司一方则指,事主当时有提出对上诉人的身体接触表达不满,并于翌日辞职。对于上诉人指两人在案发前曾调情,律政司认为说法并无基础。
案件编号:HCMA267/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