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工涉性侵智障女】事主称遭被告扯到案发地点 恐吓不见会被打
特殊学校社工涉在学校内外多番性侵患自闭症的轻度智障女生案,事主今(6日)接受辩方盘问。辩方质疑,事主首次被非礼后,明知被告是坏人,却仍然继续见面,又没打算向家人透露。事主解释被告会扯她到事发地点,又恐吓若不见面会打她,她因害怕而就范。她在盘问下又承认与警方会面前,曾与姊妹及母亲在家中彩排。
被告翟光辉,57岁,被控19项罪名,包括非礼、强奸、企图强奸及企图在未经同意下作出肛交。事主X案发时15至16岁,就读中五。
认部份日记内容是姊写她抄
X曾供称在日记写下与被告见面的事,该记事簿一度因家中装修而遗失,而在遗失前曾用手机拍下部分页纸,她其后写过另外一本。在辩方盘问下,她承认第2本日记的内容是姊姊写出来,她再抄录于簿中。此外,X在警方录口供前一周,曾跟姊妹及母亲彩排问答。
遭被告迫上高尔夫球练习
X指,于2017年暑假参加的高尔夫球练习,是遭被告强逼才参加,班上只有她一个女学生。她指某一次回程时遭被告摸大腿,曾说“唔好”。辩方质疑,X声称非自愿参加,但每次练习皆有出席。他亦不解,X表示明白应向他人说出被告的不当,但至翌年年中家人查问前,她从未有透露。
曾遭被告拉到受侵犯地点
辩方其后再询问其他日子的性侵事件,再问X为何不愿意仍跟随被告往涉案地点。X重申被告会捉住她手臂,扯她到该些地点,又叫她不要告知其他人。X指,被强奸当日,被告威胁如不赴约会打她。辩方指性侵事件是假的,X不同意。
控罪指,被告于2017年7月29日至2018年6月9日11次非礼女童X,案发地点包括事主就读的学校、荃湾公园、荃湾西港铁站、屯门黄金海岸、屯门某屋苑停车场和大榄郊野公园。被告于上述时段,亦曾于校内及葵涌某大厦天台单位强奸、企图强奸、企图肛交等。
指在车内被非礼 停车场保安未有询问
控方问曾否想过向途人求救,X称想过,但观察到“人哋唔理我哋”。她补充,有次两人待在屯门某停车场,被告在车内大肆非礼,期间保安人员只赶走他们,并无加以询问。X形容被告“教唆”她不要揭发其恶行,且被告的恐吓令她觉得无法拒绝对方。
法官就第2本日记簿发问,X回应部分内容是抄录姊姊写出来的东西,而其姊是问了被告侵犯的情况后,才写下该些字句。
聆讯明续。
案件编号:HCCC109/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