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战谋杀案】战友见事主一去不返 首被告:指了最快既路佢下山

撰文: 李慧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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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战发烧友Bosco两年前疑被“战友”诱上山杀害,2人否认谋杀及妨碍司法公正罪,案件今(5日)在高院续审。当日有与事主一同出发的朋友继续作供,他指与事主与首被告等人会合后,众人一同行山,他与另一人在途中稍作休息时,首被告曾说:“(我)同Bosco上山试啲嘢。”之后二人离队,他估计约半小时后,只见首被告却喘著气独自折返,首被告并说事主有事先行离开,故他“指咗一条最快落山嘅路俾佢(事主)”。

证人赵家进(右)称见首被告严汝衡与死者郭苇诺一同上山后,只有严一人下山。(李慧娜摄)

两名被告:严汝衡(29岁);及周正贤(23岁),被控于2017年5月28日与黄朗祺谋杀郭苇诺(又名Bosco,20岁),周另被控与黄𬀩浩作出妨碍司法公正倾向的作为,即移走或删除郭手机内的资料。

事主穿迷彩裤出发

事主的友人赵家进(又名“05”)今继续作供,他忆述2017年5月27日当晚,事主身穿卡其色上衣、绿色迷彩裤及绿色迷彩背包,他与事主一同乘的士到将军澳灵实医院后门,下车后打算上山找首被告会合,路途中遇上首被告及黄朗祺(又名“猫仔”)碰面,众人沿宝林南路、澳景路走上卫奕信径。

友人觉奇怪 致电无人听

赵称,期间行经一块岩石时,他与“猫仔”稍作休息,首被告称他会同Bosco上山“试啲嘢”,著二人在原地等候。赵称他没留意当时的时间,约半小时后,首被告喘著气独自折返,并称事主突然收到WhatsApp 讯息,要即时下山,所以他“指咗一条最快落山嘅路俾佢”,又指事主随即自行下山。赵表示当时他觉得“有啲奇怪”,故致电事主,但事主没有接电话。

赵续指,他与首被告及“猫仔”待首被告休息完毕后,便一同下山,他们在澳景路一个白色凉亭收拾行装,惟他无法把身上的长气枪收进自己袋中,便按被告建议,将长气枪放到“猫仔”的医疗包,之后他与首被告及“猫仔”分开,二人“再行去其他地方”。

赵回家休息,2017年5月28日收到电话指事主的家人在找他,赵与事主的哥哥通话后,便与事主的哥哥及母亲在将军澳警署外碰面,并在警署中协助调查。

估算离开时间或有误

赵在盘问时再被问到,究竟事主与首被告在山上离开了多久,赵称当时认为约半小时。但首被告的代表律师指,有关时间只属估计,有可能出错,他再指出二人其实离开了1至2小时,赵同意。

辩方指野战玩家多术语

首被告的律师又问到,喜欢穿军服的野战玩家,是否也会使用军事术语,例如用“Night Ops”代表行山,赵表示不清楚。律师再问赵“take a person down”是否都属于术语,赵回道:“好少,但我唔排除有可能。”

案件编号:HCCC149/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