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署广东计划及福建计划推长者生活津贴 申请者毋须每年回港
撰文: 黄伟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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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福利署今日(31日)宣布将于2020年起,在“广东计划”及“福建计划”下推行长者生活津贴,明日(11月1日)起接受申请。社署发言人表示,在新措施下,65岁或以上、选择移居广东或福建,并符合申请资格的香港长者,毋须每年回港,亦可领取现时每月2,675元的普通额,或每月3,585元的高额长者生活津贴。
社署表示,有意在“广东计划”,或“福建计划”下领取“长者生活津贴”的人士,必须年满65岁或以上;已成为香港居民至少7年;于紧接申请日期前,连续居港最少一年(在该年内如离港不超过56天,亦视为符合连续居港一年的规定);领取津贴期间,受惠人在付款年度内,在广东或福建居住不少于60天,就可领取全年津贴;如申请人是香港公屋住户,需在离港前交回所住公屋,或册除租约户籍;没有领取公共福利金计划下的其他津贴或综援;并非受合法羁留或在惩教院所服刑;以及符合以下的入息及资产规定:
社署发言人表示,在“广东计划”及“福建计划”下推行长者生活津贴的首年,署方会作单次特别安排,让已移居广东或福建,并符合所有其他申请资格,但未能符合在紧接申请日期前连续居港最少一年规定的长者,无需先回港居住一年,亦能受惠于计划下的长者生活津贴;申请人只需在紧接申请日期前,在广东或福建连续居住最少一年,并提交有关省份的住址证明文件,如租单、电费单等。
发言人补充,是次为期一年的特别安排,同时适用于“广东计划”及“福建计划”下的高龄津贴,70岁或以上,并已移居广东或福建的长者,如不申领长者生活津贴,亦可考虑透过相安排申领高龄津贴。
社署指,长者如有意申请两项计划下的长者生活津贴,可填妥申请表,连同相关文件副本及两张近照,寄回社会保障办事处(广东计划及福建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