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条例】律政司禁网上发布煽惑使用暴力资讯 获批临时制令
撰文: 李慧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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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反修订《逃犯条例》运动中,有不少示威者均是响应网上号召参与各种示威活动。律政司今(31日)入禀禁止任何人在网上意图发布煽惑他人使用暴力的资料。高等法院傍晚紧急开庭处理,并颁下临时禁制令,禁制令有效至11月15日,即案件下次聆讯日期。法官在批出临时禁制令时指,因网上可以匿名,令网上平台在煽惑暴力行为或损坏财物上担当了重要角色,不少人以为自己不需要为网上言论负上法律后果。法官又指,临时禁制令限制了言论自由,但法庭也要平衡及考虑其他相关的情况。惟临时禁令未有包括撤回已发布的资料。
原告为律政司司长,入禀状禁止任何人在网上平台,包括但不限于连登、Telegram,有意图发布、传播、重复发布煽惑及鼓励他人使用暴力的资讯或资料,以导致他人受伤或财物受损。入禀状亦要求相关人士,撤回已公开的资料。
法官相信禁制令能阻吓在网上煽动暴力
法官批出临时禁制令时指,任何人都可很容易接触到社交媒体及网上平台,并在可以在网上匿名,以致网上平台在煽惑暴力行为或损坏财物上担当了重要角色。法官指不少人误以为自己不需要为网上言论负上法律后果,但他明言网上言论也受到法例所限,相信禁制令能够阻吓在网上煽动暴力的人。
法官又指,虽然临时禁制令限制了言论自由,但言论自由并非绝对权利,法庭也要平衡及考虑其他相关的情况。法官表示,在本案中,禁止他人作出违法行为并不会对他们的利益构成损害,考虑到以上情况,决定批出禁令。惟有关命令未有包括撤回已发布的资料,但另禁止任何人协助、教唆、怂恿他人参与上述的行为。
案件编号:HCZZ202/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