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房局拟向立法会申拨款50亿 助建过渡性房屋 每个单位最多55万

撰文: 王洁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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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一份《施政报告》建议增建过渡性房屋,目标在未来3年提供一万伙。
运房局今日(30日)向立法会提交文件,建议拨款50亿元作非经常承担额,以支援非政府机构推行过渡性房屋项目,申请人可分阶段提交多项资助申请。若项目营运不少于3年,每个新建过渡屋单位的资助上限由20万至55万元不等。

为解决房屋问题,运房局建议开立50亿元非经常承担额,以支援非政府机构推行过渡性房屋项目。(资助图片)

据运房局提交立法会文件指出,截止今年9月,由不同非政府机构营运的过渡性房屋共620个,至于现有及已公布的项目,则预计可提供960个单位。

当局认为,当中所需的工作及财政承担或超出非政府机构的能力,甚至与他们所倡议的短期非牟利用途不成比例。为促成更多过渡性房屋项目,及达到三年提供一万个过渡屋的目标,当局建议推出专项资助计划。

资助上限由20万至55万元不等

运房局指出,项目申请者可就单一个项目,分阶段提交多项资助申请。当局建议,空置住宅楼宇内改装每个单位合共最多可资助20万元;在空置土地上搭建或在非住宅楼宇内提供的过渡屋,则每个单位最多资助55万元。

拟议的资助范围,包括地盘工整及斜坡改善工程、搭建临时构筑物(包括组装合成法)、修茸破旧处所、铺设排水管或污水渠等。若过渡性房屋届满营运年期,机构亦可申请清拆资助。至于日常运作及保养开支,则不属于资助范围。

营运期少于三年 资助上限或调低

运房局表明,过渡屋的租金水平应较市值租金低,当局会按各个项目的情况厘定,并在政府及项目申请者双方议定后,在资助协议中订明。至于项目所得的盈余,运房局建议,项目营运者须投资于项目的改善工作、其他过渡性房屋项目,或事先获运房局同意的其他社会福利用途。

局方又指,过渡性房屋预期营运应不少于3年,但在特殊情况下,少于三年营运期的项目亦可获考虑,但资助上限为会较低。

开设职位监督资助计划

当局又指,为考虑到拟议的资助计复杂及敏感性,建议开设一个为期5年的首长级丙级政务官职位,以监督资助计划,并为过渡性房屋专责小组提供政策支援及督导,直至2025年3月31日,所需增加的年薪开支为217.98万元。

而政府亦拟于2020-21年在相关的专业、行政、文书及秘书职系开设10个有时限的非首长级职位,为期五年,所需增加的年薪开支为892.8万元。